我们都知道,无论哪个国家的配偶移民(婚姻移民),移民局最为看重的就是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持续性,也可以理解为不是为了移民而结婚或者说是为了移民假结婚。
移民官在审核配偶关系的时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持续性:
经济方面
提供伴侣之间有经济上的责任和分担的证据:
共同的资产,比如联名房产或大件资产(汽车等);
共同的贷款;
有联名账户,记住这个账户要保持活跃,有消费记录;
共同承担家庭开销(水电煤网费等日常开销)。
生活方面
提供伴侣在家庭中共同承担责任的证据:
伴侣间的同居协议;
共享的水电煤网电话公司等基础设施的账号;
共同分担的每日开销的账单;
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寄给同一住址下的伴侣双方的信函。(比如银行,保险等)
社会关系
提供下列能够证明伴侣在外界被认可二人伴侣情侣关系:
体现出二人在社交中被外人视作伴侣关系的证据(二人共同收到的邀请函、出席的活动、与朋友的合影等);
伴侣双方的父母、亲戚、朋友在关系证明中提供证明或认可二人关系的信息;
共同旅游的证据
双方关系
提供下列能够证明伴侣关系的信心及承诺:
结婚证明或同居关系证明(同居关系证明某些国家不承认);
清楚对方的个人背景,家庭情况及组成等;
如果双方有段时间是异地,需要证明双方异地时维护关系的信函、通话记录、交通证明等
关系证明陈述史
何时何地怎么遇到的对方;
关系是怎么确认发展;
双方何时决定步入婚姻或同居关系的;
如果有异地的阶段(需要解释异地开始时间,原因,如何在分开时维护关系);
对未来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