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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经济担保对担保人收入的要求

类别:移民资讯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浏览人次 :5546

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的年收入不得低于联邦贫困线收入的125%(在职军人是100%),家庭大小要计算担保人自己、所有供养人、曾签署I-864担保且责任尚未终止的所有移民、以及此次要担保的绿卡受益人其随行家属。

如果担保人的收入不能达到上述水平,那么可以:

1. 将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列入的家庭成员必须和担保人签署I-864A合同;

2. 也可以提供担保人的资产证明或提供被担保人的资产证明,或担保人的家庭成员的资产证明(必须和家庭成员签署I-864A合同);

3. 如果所得及资产都不足时,则必须找另一位美国公民或绿卡担任共保人;共保人及担保人须负担连带责任。

二、生活担保书需要提供的支持性文件

1. 担保人最近3年的税单,如果将家庭成员的收入也列入,应该同时提供其最近3年的税单。

2. 担保人的雇主证明,如果将家庭成员的收入也列入,应该同时提供其雇主证明。

3. 如果担保人要利用他的资产、或家庭成员的资产、或绿卡受益人的资产来达到最低收入水平,其资产的现金价值至少应是担保人的收入与最低收入线之差的5倍,这些资产包括最近一年的银行证明、股票证劵、个人财产、房产证明等等。

4. 如果列入家庭成员的收入,要提供他们和担保人的关系证明。

5. 如果有联合担保人,他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必须提供其护照或绿卡复印件。

三、 经济担保的有效期

I-864生活担保书须在面谈时一年内提交。如果超过了一年,就需要重新提交新的I-864。在完成生活担保书后,无论绿卡受益人在美国境外或境内,都必须在生活担保书程序完成后之九十日内将其递交予美国政府机关(使领馆或移民局),否则生活担保书将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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