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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上的“婚姻欺诈”

类别:移民资讯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浏览人次 :2318

一、什么是婚姻欺诈

婚姻欺诈,通俗地说就是假结婚(fraudulent or sham marriage),在美国移民法上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为规避移民法,以获得绿卡为主要目的而与对方结成夫妻关系。获得绿卡可以是结婚的动机之一,但不能是唯一的或主要的动机,换句话说,外籍配偶获得绿卡应该是与公民结婚以后自然而然得来的副产品。移民局在判断真假结婚的时候,关注点之一是当事人在最初结婚的时候,是否有建立起共同生活的意愿。因此,婚姻可以失败,也可以仅持续很短的一段时间,但婚姻的动机必须要纯粹。

二、被认定是婚姻欺诈的后果

在刑事上,如果被认定是婚姻欺诈,当事人会被处以五年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5,000或25,000以下的罚款,或二者并处。当事人触犯的是刑法上的虚假陈述罪,任何人如果故意在文件上提供对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都会构成此罪。假结婚的当事人声称其婚姻是真实的,但事实上却只是为了申请绿卡的便利,就很明显违反了这一条。此外,当事人也有可能因为提供虚假陈述而构成伪证罪。

在民事上,一旦被移民局认定是婚姻欺诈,绿卡申请本身不会被批准自不待言,更为严重的是,当事人的任何其他移民申请也不会被批准,包括基于雇佣关系的移民申请,与其他公民结婚后再提出的基于婚姻关系的移民申请,以及其他种类的亲戚移民,并且当事人不能享有任何豁免的途径,不仅会被取消已经批准的条件绿卡,还会被移民局置于移民法庭的驱逐程序中。

三、什么样的证据材料能佐证婚姻的真实性

俗话说“口说无凭”,如何能证明婚姻的真实性?证据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那么,哪些材料是有利的呢?在此,我们做一简要的罗列,这些罗列并不能涵盖婚姻生活中所有的情况,只是给读者一个基本概念,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留意收集哪些东西。

•双方共同孩子的出生纸

•共同的水电费帐单,电话账单,网络账单

•共同的会员卡/会员证(如超市,商场,AAA,博物馆,运动中心等)

•共同的银行账户

•共同的信用卡及信用卡账单

•共同的租赁合同(如房屋,车辆等)

•共同的买卖和贷款合同(如房屋,车辆等)

•共同的保险(如房屋保险,医疗保险,人生保险等)

•共同的报税单

•婚前婚后的通信往来

•家庭照片

•互赠的礼物

•出外旅游的行程,机票,旅馆住宿单等

•亲友的证明信

四、如何应对婚姻绿卡的移民面谈

婚姻绿卡的移民面谈是整个申请过程中颇为关键的一环。通常是夫妻双方共同面对移民官,移民官在面谈的过程中考量双方的关系。很多人认为“真金不怕火炼”,自己是真实的婚姻就掉以轻心。殊不知,婚姻的真实与否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当事人说真实就真实,而是要从第三者—即移民官的角度来评判。尽管是真实的婚姻,有的时候,如果我们能够注意一些细节的地方,讲究一下面谈的技巧,就会使整个过程进行地更为顺遂,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面谈的时候,第一,一定要根据移民官的问题来做回答,问什么答什么,不发挥不扩大。若在回答问题的基础上又主动提供更多的细节或解释,很有可能会被移民官抓住,追问更多的东西。谨记“言多必失”。

第二,一定要如实回答问题。问题没有听清楚,可以要求移民官重复或加以解释。不知道问题的答案,就老老实实地说不知道。如果你们的关系中有一些硬伤,譬如年龄的巨大差距,既往婚史,没有共同财产等等,移民官问到这些,最好的办法是坦率得说出来并提供合理的解释,而不是想方设法地去说谎。一个谎言往往要用更多的谎言去掩盖,若被揭发出来,你将陷入更大的麻烦中。

第三,保持放松的同时,自始至终集中注意力。有数据表明,在面谈的前十五分钟,大家都会保持高度紧张和集中注意力的状态,但之后就会松懈下来,很多可以避免的错误/矛盾之处往往就发生在面谈的后半段。

第四,在面谈的时候要自然得体,落落大方。不要故意地做出亲昵的样子来表现夫妻恩爱,移民官的察言观色贯穿始终,这样做,有时会弄巧成拙。相反的,有的夫妻有些小小的争执,看在移民官眼里反而真实。

五、什么样的婚姻会引起特别关注

移民官会特别关注的婚姻关系通常都存在着一些硬伤,这就意味着,移民官可能会在面谈时问得更久更细致,也有可能会对男女双方进行分别询问,在面谈结束后,移民官若对这段婚姻关系还有疑问的话,他/她还会要求做进一步的审查,比如实地走访等。有硬伤并不意味着面谈不会通过,只是当事人需要心中有数,做好更充分的准备来应对面谈。

那么,什么样的婚姻关系被认为是有硬伤呢?在移民局内部有一份指导意见,我们从中摘录出一些情形以飨读者

•双方年龄差距过大

•双方教育和经济背景差距过大

•双方言语不通,交流困难

•亲戚朋友对双方的结合不知情

•婚姻是由婚姻中介机构介绍的

•没有共同生活过

•恋爱时间过短

•申请人曾帮别人申请过婚姻绿卡

•申请人没有工作或财务状况不佳

•双方在一方收到离境通知后或有被迫离境的情形后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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