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常见的移民签证分别有什么?
01一、移民签证-职业类
01(一)EB-1: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Professors, Researchers, Extraordianary Ability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占美国职业类移民总申请人数的 28.6%,包括3个次类别:
1.杰出人才移民(EB1-A)
2.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EB1-B)
3.跨国企业经理(EB1-C)
02(二)EB-2:Professional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 or alie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
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EB-2)( 占永久职业移民的28.6%),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学士学位兼有五年与专业相关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士, 和那些在科学、艺术、 或商业领域因为具有特殊才能而有可能对美国在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及繁荣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可申请EB-2职业移民。
1.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EB-2A)
2.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有特殊才能的人士(EB-2B)
3.国家利益豁免(NIW)
03(三)EB-3:Category Skilled workers, professionals, other workers, and Labor Certifications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技术及非技术工人”绿卡 ,配额每年不少于40,000个( 占永久职业移民的28.6%),其他工人(非熟练工人-Unskilled Worker)的配额不少于10,000个。是美国移民法sec.203(b)(3) 规定认可,只要获得美国雇主长期的就业担保许可,通过劳工部审核,证明雇主经长期努力但并不能招聘到美国本地劳工满意足其劳工需求,就可以申请向国外申请劳工担保,助申请人获得劳工证并担保申请移民。
04(四)EB-4:Category Reacquisition of Citizenship, Religious Workers, Foreign Medical Grads...
职业移民第四优先类别 EB-4,“特殊移民”绿卡(占永久职业移民的7.1%)。以下特殊移民有资格获得第四优先签证:
1.宗教教职人员:
2.广播人员
3.伊拉克/阿富汗翻译人员
4.曾协助美国的伊拉克人
5.国际组织员工
6.内科医师
7.武装部队成员
8.巴拿马运河区员工
9.北约6退休员工
10.北约6已故员工的配偶和子女
05(五)EB-5:Category Employment Creation or Investor Visa with Million Dollar Investment
美国国会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203(b)(5) and 216A, 8 C.F.R. 204.6 and 216.6, 又称 EB-5),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02二、移民签证-亲属类
02(一)不受配額限制移民:美國已成年公民之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IR-1:美國公民的配偶。申请过程约1年半。
2.IR-2:美國公民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3.IR-3:美國公民在境外的養子女。
4.IR-4:美國公民在境內的養子女。
5.IR-5:美國成年公民的父母親。申请过程约一年半。
6.CR-1:美國公民結婚未滿兩年的配偶。申请过程约1年半。
7.CR-2:有條件永久居民的子女(CR-1的子女)。
02(二)受到配額限制移民:持有綠卡者(永久居留權)之配偶或子女,美國公民之已成年子女和兄弟姊妹。此類移民因為受到配額限制,通常從提出申請至拿到移民簽證,需要等若干年。
1.IR-1:美國公民的配偶。申请过程约1年半。
2.IR-2:美國公民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3.IR-3:美國公民在境外的養子女。
4.IR-4:美國公民在境內的養子女。
5.IR-5:美國成年公民的父母親。申请过程约一年半。
6.CR-1:美國公民結婚未滿兩年的配偶。申请过程约1年半。
7.CR-2:有條件永久居民的子女(CR-1的子女)。
03三、其他-乐透
美国绿卡抽签项目的正式名称是“多元化移民签证项目”(Diversity Visa Program,簡稱DV),又稱抽籤移民簽證或綠卡抽獎(Visa Lottery)。它每年都会以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给移民来美人数较低的国家和地区5万个名额。所谓来美人数较低指的是在过去5年内移民美国的人数低于5万人的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