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移民,特别是F4类别,由于移民局案件的大量积压和签证申请及签证处理时间漫长,在等待过程中,未成年子女超龄成为一个普遍问题。
在实务办案的经验上,有许多家庭父母左盼右盼的总算等到了美领馆的面谈通知,但是通知上怎么没有小孩的名字呢?那怎么带小孩进去美领馆啊?难道光父母去移民却把小孩丢国内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由于移民局案件的大量积压和签证申请签证处理时间漫长,未成年子女超龄成为一个普遍问题,本文我们就来谈谈儿童身份保护法,简称CSPA。
本文是美国大使馆官网上关于超龄儿童保护法的文字,属于移民美国的基本常识,希望家有21岁以下儿童,又希望全家移民美国的家庭可以学习一下。
新规则对过去的决定做了更改,承认调整身分或移民签证的申请没有必要限制在2002年8月6日前递交,其子女才可获得儿童保护法的福利。
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即CSPA)。此法案对美国移民法对“儿童”的定义做了重大改动,不再机械地以“21岁以下未婚”为统一标准,从而使相当一部分按原移民法属“超龄”的儿童在申请永久居留的程序中得以保留其儿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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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亲属移民F4签证类别的排期大概要等12年左右,通常排期到了,小孩已经长大了,此时,就会面临着子女超龄问题,无法跟随父母一起移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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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籍法》规定,移民海外,拿到永久居住身份的人不需要注销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