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移民,特别是F4类别,由于移民局案件的大量积压和签证申请及签证处理时间漫长,在等待过程中,未成年子女超龄成为一个普遍问题,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本文我们就来谈谈有关已经成年的子女可以享受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
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hild StatusProtection Act(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案》规定:公民为其子女提出移民申请的时候,儿童的年龄就被冻结在提交申请的当日。
具体儿童的年龄须经一系列公式计算之后才方能得出最后结论,且随从受益子女必须要在主受益人签证生效的一年之内申请永久居留身份,才符合《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要求。若受益子女在美国境内,此项申请称为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Status(AOS);若受益子女在美国境外,此项申请则称为领事馆移民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超龄儿童保护法案是一条非常复杂的法案,没有办法详细地说明适合申请人获得此类保护的具体标准。在移民申请过程中如果要运用该法案,申请人需要在绿卡申请时主动提出申请,写一封申请信,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领事官或移民局的官员会根据此法案审阅每个申请人的档案决定是否适合此法。(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适合儿童保护法,签证官也不会主动运用改法案,需要申请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交一系列的文件)。
美国移民局关于儿童保护法的介绍截图
F4美国亲属移民签证类别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年龄计算公式:年龄被冻结在配额排到当月的1号,减去当初提交I-130申请到批准的案件审理时间,计算出的年龄即为CSPA年龄,如果在21岁以下,满足适用CSPA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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