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美国境外,并且美国领事官员认定你没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K或V签证,因为您属于不可入境美国的情况,那么你就可以提出豁免申请。当你在美国领事馆面谈,领事官员会判定你是否有资格递交I-601豁免申请。有极少数申请人面试后会收到领事官给出的豁免单,被要求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601表格,此类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1)曾经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参加移民或非移民(K/V)签证面谈;(2)因为你属于不可入境美国的情况,被领事馆官员认定没有资格获得签证,并且给出有资格寻求豁免你不可入境理由的通知单;
向美国移民局提交豁免I-601表格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如有必要,同时递交I-212表格)。在这一阶段,其中最需要关于的是两份声明解释:一是不可入境声明;二是美国申请人的极端困难声明。不可入境声明需要针对领事官给出豁免单上的豁免理由作出详尽的解释,以及要提供大量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事实。而极端困难声明,很多人都会误解是写受益人的困难,但其实不是,是需要写如果受益人无法移民美国会给美国申请人带来的极端困难,包括身体上、经济上以及心理上的。受益人还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或者是K1签证申请人。所有的资料准备完毕邮寄到美国移民局之后,由美国移民局裁定你的申请。在此阶段,材料准备不当或证据不足,很容易收到RFE(补材料通知),或者ITD(意向拒绝通知),处理不慎,移民申请就会直接被拒绝;I-601申请被批准后,移民局会把结果告知所在国的美国领事馆;如果豁免申请I-601被拒绝,你可以对移民局的决定提出上诉。
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收到移民局I-601豁免申请被批准后,一般会在2个月内给出申请人下一步指引:包括重新体检、重新准备相关的资料(重填DS-260表格以及其他公证书等)。根据领事馆的指引,提交完相关的资料,由领事馆确定印发签证(如无特殊情况,申请人不需要再次进馆面谈)。
对于收到豁免单的申请人来说,I-601豁免申请是他们和家人团聚的最后机会,一旦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再也无法到美国和亲人团聚。I-601豁免申请其实并不是我们所看到的那么简单,其中包括各类文书的撰写、大量支持性文件的翻译,选择一个专业且有经验丰富的公司才能让您的豁免申请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