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英国最高法院裁定,非欧盟公民的配偶签证新政策已于2017年8月10日正式实施。自此,部分要求放宽,Home Office内政部签证官和决策者必须考虑申请人特殊情况及经济水平。
原政策
自2012年7月2日起,凡是非欧盟公民办理配偶签需要满足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在没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每对夫妇每年税前收入最低要达到18,600镑。如果孩子也要来英,那么资金要求从18,600镑升至22000镑。
该项政策一经推出就饱受争议,原因是这项决定忽略了人权。这意味着,一旦签证申请失败,将会有家庭面临无法团聚。那些抚养孩子的家庭,还面临着更高的资金要求,这无疑增加了一个家庭的负担。
如此严苛的要求还包括,即便一个家庭有能力向朋友或者亲戚借资金以满足18,600镑的要求,那也是不被允许的。
内政部还曾因此被告上英国上诉院。然而,就在2014年,内政部被判决胜诉,所以一直以来该项资金要求并未因争议而改变。
政策新变动
本次政策变动主要针对于对申请人资金来源要求的放宽以及内政部在审核签证时会考虑到拒签对一个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1)如果从申请人资料可以看出该家庭有特殊情况却依然被拒绝入境,是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的。拒签可能导致对申请人及其家庭严重负面影响, 可能导致家庭分居两地, 更会对孩子造成心理创伤。
2)如果申请者符合第一条要求(有特殊情况)。根据原政策,当配偶的工作收入来源无法满足政策规定的财务要求时。签证官必须将其他收入来源,经济支持和经费扶持。
3)以下资金来源已被内政部认可:
(a)申请人或者其伴侣的第三方有信誉担保的持续资金来源
(b)申请人或其伴侣的有来自受雇工作或自雇工作的可靠收益
(c)申请人或其伴侣的任何其他可靠收入或资金来源,但是必须在申请之日起到签证有效期内可持续获得的
4)需要注意的是收入来源,财务支持或资金不得是贷款,除非可提供证明:
(a)来源是在英国或海外的住宅或商业财产抵押,在申请之日由申请人,其伴侣或双方所有,或由保证支持他们的第三方拥有
(b)贷款是由国家监管的金融机构提供的
(c)代款数合理,同时贷款人在签证有效期内有能力还款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决策者必须对此做出广泛的总体评估。他们不应对该人的财政资源和支出进行详尽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