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绿卡受益人的社会福利限制
绿卡受益人入境美国后的前五年不得享有下列四种联邦社会福利计划:
1. 食物票(Food Stamps);
2. 贫困医疗援助(Medicaid);
3. 社会薪资补助(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
4. 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emporary Assistance to Needy Families, TANF)。
因此,当绿卡受益人来到美国后,如果生活无以为继,此时该绿卡持有人、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社会福利机构将可对出具生活担保书之担保人提起诉讼,诉请担保人提供绿卡受益人生活上之所需。担保人所须负担的金额,须依照前述四项社会福利计划所提供的金额来计算。也就是说,担保人将代替美国政府负起照顾贫困绿卡持有人的责任。
二、担保人责任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担保人之责任即告终止:
1. 绿卡受益人归化为美国公民;
2. 绿卡受益人永久离开美国领土;
3. 绿卡受益人死亡;
4. 绿卡受益人到美国后已工作超过四十个季(40 quarters)。
三、担保人变更居住地址的通知规定
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如果变更其居住地址,应在变更地址后30天内,按要求通知司法部或其指定机构,并通知被担保人居住地的州政府。如果违反规定,在经过通知或听证程序后,担保人将被处以250~2000美元的民事罚款。如果变更地址而未通知是在知道被担保人已领取贫困公共福利的情况下,将罚款2000~5000美元。
美国各地领事馆处理生活担保书时,呈送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的经济担保书似乎都要比过去审查严格的多。经济担保书有简式的I-134和复式的I-864;所有职业移民和非移民签证要用简式I-134,所有的亲属以劳工的名义为亲友申请去美,或亲友拥有5%股份的公司工作的人士去美要填写 I-864表格。如果申请人不太理解美国的生活担保书、材料准备不足、或是有细微错误,都可能导致退件,因此最好还是交由行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