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配偶移民(partner migration)在澳洲是仅次于未成年子女移民的,最具有优先权的家庭移民。政府对此类签证不设名额,因此申请者不用排队。虽然如此,配偶移民又是家庭移民中最复杂的一种。申情人可包括已婚夫妻或者事实夫妻(de facto spouse)。
配偶签证一般要分两阶段进行:
i.第一个阶段:临时配偶签证(subclass309)
ii.第二阶段:永久配偶签证 (subclass100)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只能首先获得临时配偶签证。在得到临时签证两年之后,方可获得永久签证,这也就是所谓的等待期(waiting period)。在申请永久签证时,申请人不用再交申请费。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得永居签证。前提条件是:
★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有3年以上夫妻关系,或者事实夫妻关系。
★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有2年以上夫妻关系,或者事实夫妻关系,并且有一个孩子。
★申请人的配偶持有保护签证或者基于人道主义程序获得的PR,而申请人与配偶的关系是在此之前就已经建立,并且向移民局声明过的。
无论是哪一种签证,最重要的是要证明双方的关系是真实并且是进行中的。
在澳洲移民法中,夫妻生活在一起是证明双方关系真实和长久的重要标准。当配偶双方不生活在一起,或者相识时间又很短的时候,提出的配偶签证申请也许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以证明他们的分居是暂时的或不得已的。并且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显示双方在分开居住期间维持关系的证据。
一、申请资格
当然是已婚夫妻,或者事实夫妻(同性婚姻和配偶在此申请中被认定为事实夫妻关系)。并且这种婚姻关系和事实夫妻关系必须是在申请前就已经存在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结婚时间越长越容易通过审查,但是只要婚姻真实,结婚后马上申请亦可,目前还没有听说过拒签记录。未婚夫/妻、18岁以下的孩子(包括亲生的子女、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其他亲属也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但必须满足在精神上和资金上完全依赖于主申请人的条件。
担保人必须为澳洲公民,澳洲PR,或者有担保资格的新西兰公民。
二、所需材料 (注:每个人需要的材料不同,请选择需要的使用)
★ 担保人sponsor
1. 担保人年满18岁和为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PR、有担保资格的新西兰公民的证据,如:出生证明的公证件、澳洲护照、有澳洲PR签证的外国护照。
2. 担保人在过去两年的收入证明,需提供以下其中之一的复印件:
a. 澳洲收入证明和/或者海外的税单
b. 雇主出具的证明工作时间和年薪的证明信
c. 工资单
d. 自雇或有其他资助来源的担保人,需提供业务凭证或者担保人会计师的证明信。
关于担保人的经济要求详见:》》》详解澳大利亚配偶移民签证中的经济担保人和AOS《《《
3. 如果担保人以前担保或提名过其他夫/妻、配偶、可能的结婚对象、相互依赖的签证,或者签过maintenance order and/Assurance of Support的,需提供证明,包括:
a. 担保人与其的关系
b. 关系是如何终止的、终止的时间和原因
c. 上次担保或提名的时间(包括现在的担保或者提名),maintenance guarantees,Assurances of Support。
详见Fact Sheet 34:http://www.immi.gov.au/media/fact-sheets/34aos.htm
4. 如果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包括在此申请中,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 AFP check:如果担保人自16岁起在澳大利亚居住12个月或以上。
b. 无刑事犯罪证明(police certificate): 如果担保人在过去10年中自16岁起在任何国家居住超过12月或以上。
5. 2张担保人的最近的护照照片
★ 申请人applicant
1. 所有包含在此申请中的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 身份证明文件:一般为出生证明公证(需要有父母双方的名字)。
3. 4张最近的护照照片(尺寸为45mm x 35mm,背景为白色,照片背面写上名字),申请人与所有包含在此申请中的人的。
注意:如果在境内申请的,只需要2张护照照片。
4. 如果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其他包含在此签证中的人曾经结婚过或者有过注册关系,需提供结婚证或者注册关系证书的公证件。
5. 如果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其他包含在此签证中的人曾经分居、离婚或者丧偶,需提供分居声明、离婚证书或者死亡证明的公证件。
6. 如果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或者其他包含在此签证中的人曾经改名,需提供改名证据的公证件。
7. 所有包括在申请中的小孩,需提供出生证明和户口本的公证件,公证中要显示双方父母的名字。(但如果你递交了家里每个人的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你们一家人的家庭亲属公证是不需要你再提供户口本公证的)。已获得澳大利亚公民或者澳大利亚PR的小孩也需要提供。
8. 如果曾在军中服役,需提供服役记录或者退役文件的公证件。
9. 配偶关系真实和持久的证明:
配偶双方各需写一份表明你们双方关系的陈述,包括:
a. 何时、何地、你们怎样遇见的
b. 你们的关系是如何发展的
c. 何时你们决定结婚或者开始事实夫妻关系的
d. 家庭内部的分工是怎样的(你们在经济上、生理上和感情上是如何支持对方的;这种承诺是何时开始的)
e. 任何分离的时间段(何时、为什么分开的,在分开的时间段内,你是怎样维护你们的关系的,多久)
f. 对未来的计划
这份陈述可以是配偶双方手写的,也可以是一份法定声明表(statutory declaration form)。该陈述和法定声明表必须书写人签字和注明日期。
陈述用英文书写,也可以中文写后,经认可的翻译人员或机构翻译。
10. 在婚姻基础上申请配偶签证的,需提供结婚证的公证件。在澳洲境内结婚的,结婚证需是由State and Territory registry office颁发的。
11. 在事实婚姻关系(de facto)基础上申请配偶签证的,需提供:
a. 在申请前至少在一起12个月的证据.
b. 一些不得已和值得同情的情况下,一年配偶关系的要求可以被免去,但需提供证据。
c. 已经按照州或领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登记关系的证明
详见Fact Sheet 35 :http://www.immi.gov.au/media/fact-sheets/35relationship.htm
12. 如果申请的是未来婚姻(未婚夫妻)签证,需提供:
a. 申请人和担保人双方的单身证明
b. 由证婚人或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出具的信件,表明已经在澳大利亚递交了结婚登记意向书(NOIM)
c. 在递交申请前,申请人和担保人见过面并相识的证明
13. 体检
14. 无刑事犯罪证明:任何申请人自16岁以后居住超过12个月的国家都需提供。
注:如果是在澳洲境外申请签证的,申请签证时不需提供,只需CO向你要时提供即可。
如果是在澳洲境内申请签证的,无刑事犯罪证明需与签证申请一起递交。
需要填写的表格
1. Form 888: 至少2份,由见证人填写,即至少需要2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最好是清楚你们之间配偶关系、可以支持你们真实持久关系主张的澳大利亚公民或者PR,比如亲戚和朋友。表格下载:
2. Form 80 (非必须)
3. Form 47SP (申请人填写)
4. Form 40SP (担保人填写)
5. Form 47A (其他不包含在移民申请中的18岁以上子女)
6. Form 886 (申请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