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配偶移民签证(子类别:309&100、820&801)是澳洲家庭团聚类移民签证的一种。与澳洲父母签证一样,移民局每个财年都会针对各签证类别设置一定数量的配额,如果本财年的配额提前用尽,其余待获批的签证申请则将顺延到下一财年。
前期文章中,笔者已分别针对澳洲配偶签证所适用的关系、以及需要提交给移民局用以证明其关系真实性&持续性的文件类别做了较为详细的表述,相信大家对此已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
在本期文章中,笔者将就配偶签证所涉及“移民/非移民家庭成员”的界定范围进行剖析,以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从而避免任何歧义的产生。
在配偶签证申请表格中,针对主申请人的亲属成员信息,移民局共计分为三个模块进行收集:
移民家庭成员:即副申请人,通常指有共同移民计划、包含在该配偶签证申请中的子女
非移民家庭成员:通常指暂无移民计划,不包含在该配偶签证申请中的子女
直系亲属:包含申请人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上述三个模块中所涉及的家庭成员都包含申请人的“子女”,具体该如何确定申请人的子女具体属于哪一模块呢?
需要清楚的是,若上述信息填写不正确,那么移民局在审理到该申请时是有权要求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作出修正,既耗时亦耗力,得不偿失···
家庭成员范围界定:
简单来讲,较之“直系亲属”,“移民/非移民家庭成员”中针对申请人子女的区别就在于年龄的限定,无论是移民家庭成员亦或是非移民家庭成员,该子女的年龄在配偶签证申请递交时其年龄不得高于23岁。
举个例子:
主申请人Linda于2019年递交了境外配偶签证(子类别309)申请,Linda共有2名子女Tommy及Amy,于申请递交时,Tommy年龄19岁,Amy年龄24岁,且两名子女皆不包含在该配偶签证申请中。
申请表格的正确填写方式为:
移民家庭成员:无
非移民家庭成员:Tommy
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子女(Tommy and Amy)
此外望知悉:针对移民家庭成员及非移民家庭成员,签证官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将有权要求该家庭成员完成相应的移民体检并提供无犯罪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