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美国签证遭到214(b)为由拒签后,很多申请人不知道214(b)是什么鬼,其实这就是签证官认为你具有移民倾向,怕你去到美国打工或滞留不归,即不是以旅游、商务、探亲等目的,这个拒签通常是有亲属在美国居多,美成达提供美国签证214(b)移民倾向拒签专业解决方案。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214条(b)款是关于签发签证的法律条款,您的签证申请是依据该条款被拒签的,214(b)也即移民倾向拒签。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b)款规定:
每位外国人在申请入境时, 必须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否则将被视为移民…… 要符合签证的条件, 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 (b)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214条(b)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打算去美国的访问者应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赴美国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
移民倾向也即没有牢固的约束力,牢固约束力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约束力”是指迫使你在祖国或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签证官采用分别处理的方法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由于年轻的申请人无法建立这些关系,签证官就要审查他们赴美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所有签证申请都依据法律,被单独处理。
签证申请是个非常讲究技巧的课题,除了要求申请美国签证者具有足够而真实可信的资金储备以外,“移民倾向”问题是摆在中国申请者面前的一座大山。申请者要设法说服签证官相信其访问之后会立即回中国。签证难就难在这一点上。材料准备的过程相当复杂,申请者在面签时的表现也非常讲究技巧,整个过程是一次综合实力的考验。美成达会根据申请人的自身情况,设计最佳申请方案,避免因有移民倾向问题而导致拒签。
美成达自1999年成立至今已经将近20年,熟悉各个国家办理签证的流程;每位签证顾问均有丰富行业从业经历,成功处理过各种复杂疑难案例。
广东美成达签证公司成立于是1999年,是合法出国签证中介,出入境许可证号粤公境准字【2012】007号,同时美成达公司是广东移民协会的发起单位和理事会员单位,18年以来强项办理各国签证申请,相信美成达的专业可以帮到您顺利获得签证。
证明申请人无移民倾向的最好方法就是显示其与祖国或美国以外的国家之间有着牢固的“约束力”,并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可向签证官出示邀请人的邀请信及有关文件,在这些信件及文件中能够说明申请人出国的目的、计划及停留期限。即应表明自己完成使命后将离开,而不是在为移民做打算。在此特别要说明,即使申请人认真准备了符合上述要求的全部材料,他们依然有可能被签证官以有“移民倾向”为由而拒签。可以说,签证官的职责就是要把非移民签证申请者中有移民倾向的人剔除来,而且他们依据“自由心证”做出判断,甚至对拒签没有进行解释的义务。所以,绝大多数没有经验的申请人必须在面签前在专家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有逻辑性的充分准备,才能顺利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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