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移民法中规定,只要有一人申请移民,则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可以一同移民。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一人申请,全家移民”,充分体现了加拿大对新移民的人文关怀。
目前家庭成员的定义是有以下几种:
1配偶 (Spouse)
加拿大承认同性婚姻,但不承认一夫多妻。只要能出具结婚证,就可以认定为配偶 (Spouse)。
如果结婚证不是英文或法文的,可以选择公证或者翻译。
2同居伴侣 (Common-law Parnter)
在加拿大,除了婚姻关系,还有一种伴侣关系叫做同居关系 (Common-law)。根据加拿大《移民法》,Common-law Partner的定义为普通法同居伴侣,可理解为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像夫妻一样生活,即可视为已确立同居关系。
关于Common-law我们在往期推文中有详细介绍:
加拿大移民申请之Common-law小科普
3事实伴侣 (Conjugal Partner)
虽然没有同居也没有结婚,只要双方维持稳定的关系也可以进行团聚移民,这种关系叫做事实伴侣。
但是,事实伴侣和同居伴侣不一样,Common-law关系被视为已经结婚,享受和配偶完全一样的待遇;事实伴侣不能和主申请人一同移民,只能在一方已经是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时候为另外一方申请夫妻团聚移民。
4受抚养子女 (Dependent Child)
加拿大移民法对小孩的定义是:
未满22岁,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伴侣;
或已满22岁,但由于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经济独立,自22岁之前的某一时间起一直需要靠父母的资金支持维持生活。
符合要求的受抚养子女可以陪同父母一起移民。递交移民之后受抚养子女的年龄增长即被锁定,不会影响移民资格。
5父母 (Parents)
申请人的父母未包含在加拿大移民法中的“家庭成员”中,所以父母不能陪同申请人一起移民。如果想让父母也来加拿大团聚,可以申请父母团聚移民,或者超级签证。
另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是不能跟随主申请人一同移民的。但如果您已经年满18岁并且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则可作为担保人申请家庭团聚。
需注意,可担保的兄弟姐妹必须满足“18岁以下,未婚或没有同居伴侣”的条件。如兄弟姐妹已满18岁,则担保人只能起到技术移民申请加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