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可能都知道“结婚移民”的方式,就是说与加拿大人结婚了,就可以随伴侣入籍加拿大。
但你知道加拿大其实还有“同居移民”么?意思就是不需要结婚证,只需要有两颗相爱的心就可以入籍~~~
所以如果你的男/女朋友告诉你只有结婚才能随他移民的时候,你完全可以傲娇的告诉TA“不需要,我觉得可以再考验你一下!”
同居与结婚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根据中国法律,“同居”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关系,所谓的“夫妻关系”必须是基于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才存在。
但是加拿大不是这样的,加拿大法律上除了“婚姻关系”还存在一个“事实婚姻”的概念。具体到移民手续里面,也就是同居移民。
更夸张的是,同居移民并不是一定要已经“事实同居”,在手续上甚至没有事实同居,只是打算同居都能办理“同居移民”。
严谨的说法,一种还没有同居的叫“ConjugalPartner(生活伴侣)”,另一种已经同居的叫““CommonLaw Partner(普通法伴侣)”。
ConjugalPartner(生活伴侣):
双方有共同生活的愿望,但由于客观原因,例如战乱、宗教信仰、性别等原因等不能生活在一起或不被认同,可以申请移民到加拿大之后再同居或者结婚。
CommonLaw Partner(普通法伴侣):
在法律上几乎等同婚姻的一种同居关系,在加拿大一般被定义为连续共同生活一年或以上,有实质的同居关系,但没有合法的婚姻登记。这种可以申请入籍加拿大。
但是,前者操作中难度太大,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想太多,安心研究好“普通法伴侣”吧。
如何定义“同居” 各省要求不同
从法律上讲,同居关系在省的管辖权限内,每个省对“同居”的法律定义以及相关的规定都不一样,因此,在加拿大对涉及“同居”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在太平洋沿岸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同居的伴侣只要一起生活了2年以上,地位就和已婚夫妇一样。
在能源省份阿尔伯塔,同居关系被叫做“相互依存的成人伴侣”, 在阿省,一对伴侣要在一起生活3年以上,或住在一起并有孩子,才能被定为 “同居关系”。
在大西洋沿岸的纽芬兰省,配偶共同生活2年后,可以被视为同居关系。
在新斯科舍省,一对伴侣必须一起生活了至少2年,才可被视为同居配偶,离异时,同居配偶有权领取配偶赡养费,但没有权利分割资产,包括家庭住房或汽车。
然而,如果同居配偶希望不结婚但享有结婚夫妻的权利,他们也可以按照该省的一项特殊法律,注册登记作为“家居伙伴”住在一起,这就又比“同居“ 进了一步。
在安大略省和马尼托巴省,同居的人必须一起生活至少3年,或一起有孩子住在一起1年以上。
在马尼托巴省,一对配偶需要去一个登记处注册,才能被确认为同居关系。
法语省份魁北克是唯一一个继承了法国民事法典的省份,也是全加拿大唯一一个不“承认”同居关系的省份。
几年前魁北克一富翁的前“同居“配偶一直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要求分割富翁的资产,但败诉。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3年1月份作出一项裁决,各省有权自己决定,同居的伴侣是否可以享有与结婚夫妇同样的权利,从而也就等于允许了魁北克的现行法规。
同居移民如何申请
申请同居移民的话,明面上的要求跟结婚移民基本一致:
担保人(在加拿大一方)的申请条件:
18周岁以上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
无刑事犯罪记录
具有一定的经济担保能力:
能承担自己和配偶或子女的基本生活开销;
被担保人(需要移民一方)申请条件:
年龄在18周岁或以上
无犯罪记录
符合加拿大移民体检要求
事实同居1年以上
随行子女要求:
年龄在19周岁以下
如果超过19周岁,需要证明从19周岁以前就因为身体或者精神疾病在经济上
依赖父母
虽说有明确的要求,但在具体操作中不仅仅是达到这些要求就行了,还有很多要注意的细节。
比如移民官会对递交申请的同居双方的年龄,语言,教育背景,相互的认知程度, 关系的紧密程度,关系的发展过程,同居的目的性和真实性几个大方面为重点进行严格审查。
移民官审查的标准是与配偶担保移民标准相同的。没有更严格之说。
既然是相同的,这就意味着,需要有足够的材料来证明你们关系的真实性。毕竟同居移民和婚姻移民一样,都是“自证清白”的项目。
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来说,目前业内人士普遍建议大家申请时要提交这些额外的材料:
1、伴侣旅游的照片,家庭聚餐聚会照片。
2、联名银行账户,或者家里水电开支等基本共同消费账单。
3、通话的记录。
4、互赠礼物的证明。
5、共同收信地址之类的信件。
6、周围有声望人士的“证明信”,一般国内可以找街道办、居委会开证明。
7、恋爱经历自述材料。
说白了,就是要让移民官从各个细节能看出你们是真心相爱而同居在一起的,而不是一开始怀着移民目的而在一起的。
只要移民官能够信任你,移民成功率还是相当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