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名华人男子,早年通过假结婚获得了永久居民身份,后被移民局查出。尽管他已在加拿大奋斗了18年,早已成为一位成功的生意人,但还是被当局剥夺身份并进入递解程序。该男子又将官司打到联邦法庭,以人道的理由要求司法复审,仍未获批准。
这位华人名为沉伟洲(Weizhou Shen,音译),于2000年以留学身份来到加拿大。2005年6月在申请续签留学签证时被拒绝,为了留在加拿大,2006年4月沉某与一相熟女子假结婚(a marriage of convenience),并以结婚礼物为借口支付给该女子$6500作为酬金。
2008年1月,沉某成功通过配偶担保的家庭团聚类移民取得永久居民身分。2013年沉某提出离婚申请,2017年男女双方正式离婚。
沈某的经历引起了移民部的怀疑,并对此展开调查。沈某向调查人员坦白,自己确实是为了获取移民身份,才结的婚。
联邦移民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IAD)遂以“虚假陈述移民动机”、“伪造移民申请材料”等理由,剥夺了沈某的永名居民身分,并下达了遣返令(exclusion order)。沈某向IAD提出上诉,他表示,IAD的调查和裁定是合法的,但是又强调自己有“充足的人道理由”(sufficient H&C grounds),应该留下。
联邦法院在审理沈某的上诉时表示,虽然沈某承认了自己过错并表示懊悔,但是沈某的悔过行为是在他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的6年,且被移民部盯上调查的前提下发生的,说明沈某的悔过行为并非主动而是被动的,因此无法弥补他骗取永久居民身分的错误。
联邦法院还表示,沈某上诉提出的“已经和加拿大建立不可分离关系”理由也不成立。虽然沈某在获得移民身份6年之中,购买了3处房产并经营两个商业项目,但递交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他经营的商业确实存在且有效经营,而且其房产不是自住而是出租,沈某本人也每年返回中国居住一段时间。
再加上他没有孩子,父母和亲友都在中国,即便被驱逐,也不会有任何问题。基于这些原因,法官驳回了沈某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