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美国,国人通常分为两派。
一派认为美帝亡我之心不死,对美国心存诸多的不满、猜忌、戒备乃至仇恨。在他们心中,美国是邪恶的帝国主义,代表着强权、阴谋与战争。
另一派则会称呼美国为灯塔国,对美国充满了景仰与向往。在他们心中,美国是自由的灯塔、人类的希望,象征着自由、民主与正义。
美国是这两者之一吗?或者两者都不是?美国到底是什么?
(一)美国不是一个利维坦
17世纪的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在他的政治哲学巨著《利维坦》里将一个强大的国家比喻为利维坦。
利维坦在《旧约圣经》中被塑造为上帝耶和华创造出来的一种巨大的海怪,形状类似巨龙,身体巨大到可以将大地盘绕起来。
霍布斯笔下的利维坦国家,强大有力、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人民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将人自然状态下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国家,却不能通过任何手段制约国家权力。
霍布斯提出,在这个国家里,人们必须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1)不能改变国家的形式。
2)不能夺去利维坦的权力。
3)不能反对利维坦的决定。
4)不能处罚利维坦。
5)为了维护和平和保护民众,利维坦能做任何事情。包括决定什么样的书籍能在大众之间传播。
6)利维坦有权力制定规则。
7)利维坦有权力作出任何司法裁决。
8)利维坦有权力宣布战争,如果他觉得这对维系长远和平有利。
9)利维坦有权力选择政府内部人员。
10)利维坦有权力奖励或处罚任何人。
霍布斯认为人类之所以需要国家这种利维坦,是出于保护自身、维护和平的需要。
他论证说自然状态下的人有着永无止境的欲望,而为了满足欲望又无所不为。
而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体现在每个人都能杀死他人或为他人所杀。
人为了私利、安全和名誉会杀人,就人性而言,没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约束,人与人之间的战争是不可避免的。
但同时人也有理智的一面,人不会试图去毁灭自己,每个人都害怕死亡。理智会告诉他们必须维持和平,因为攻击别人也会危害自身安全。由此催生了自然定律。
自然定律的原则是每一个人都必须找到方法维系和平,且每一个人都有权利保全自己。基于这个原则,人类必须放弃他所有的自然权利,比如杀死一个与自己有利益冲突的人的权利。人类必须把这些权利转让给一个人或一组人以维持和平。这个转让行为即签订社会契约,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国家诞生了。
而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是更有效的国家制度,即人民把国家权力转让给一个人。因此,霍布斯理想中的利维坦其实是一头不折不扣的君主专制怪兽。
他所谓的社会契约实际上是一个不平等条约,人民将所有的自然权利转让出去,所得到的回报仅仅是寄希望于国家能维护和平、保护自己的生存权。但由于缺少对怪兽利维坦的制约手段,事实上人民并不一定能如愿以偿,得到保护、获得和平。
而霍布斯显然把人的权利与追求简单化了。生存权利仅仅是人基本权利的一种,依据他之后的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的解释,人还有另外两项基本权利:财产与自由。这三项基本权利都不能交给国家。
那些认为美帝亡我之心不死的国人,大概错误认为所有国家都是霍布斯笔下的利维坦了,而他们对国家的要求也仅限于抵御外敌、获得保护。
他们不知道的是,美国,并不是这样一头国家利维坦。美国,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美国这个有机生命体,体现的是他身上每一个细胞,即每个美国公民的利益与诉求。而这些人的利益与诉求并不一致、常常冲突。
(二)美国是一个有机生命体
美国是一个有机生命体,由美国宪法可以得到证明。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这是美国宪法的序言,短短的几行字,开宗明义,确立了美国人民的国家主体地位、美国是人民的联盟,确认制定宪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的三项基本权利:安全、福祉和自由。
在这样的宗旨下,通过美国宪法规定的三权分立、权力制衡民主共和制度,美国人民依据权利法案和宪法修正案赋予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积极参与国家政治,逐步将建成了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有机生命体。这个有机体的特点是,个体的利益与诉求能成为国家意志,由政府执行。
2016年的美国大选,最能体现美国的这一特点。
代表共和党参与美国大选的川普赢得了美国大选,成为了美国总统。但反对他的人们并未因此而屈服于国家意志。
他们发起了抵抗运动,依法抵制川普的各种与他们的价值观与利益不相符的政策或行政命令。
而反对川普的媒体,也利用新闻自由对川普进行着持续不断的舆论监督。
川普支持者与反对者的斗争、川普与媒体的大战、川普与国会的交锋等等等等,无不体现了美国这个有机生命体的每个细胞的活跃、身体每个组成部分的重要。川普政府的行为无时无刻不受到这些细胞和组成部分的约束。
而美国这个生命有机体就像一个思想无比复杂、内心世界无比丰富的人,他的所作所为并不一致连贯。当某种思想在复杂的斗争中占据上风之际,美国政府的政策便会依据这种思想调整。
这种由单个细胞的活跃带来的机体复杂性,在外人看来可能是危险的、可能导致行为的不确定性增大。
但这样考虑问题的人常常忘了一点,美国作为一个生命有机体,是有底线的。这种底线即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的权利的重视。
正因为美国的每个公民都享有安全、福祉和自由的保障、享有并不断追求着更高的自由与平等,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已经具备将这种自由与平等的生命观、价值观适用于全人类的认识。
所以,美国的法律不仅规范了政府与国家的对内行为,而且规范其对外行为。
比如,美军在海外进行军事打击之时,如果有故意伤害对方平民、虐囚等行为,会面临美国法律的追究与惩罚。
另外,美国政府没有权力进行海外殖民、奴役压迫其它国家的人民。
所以,美帝亡我之心不死这类言论可以休矣。民选政府,军队国家化,一不能伤害平民、二不能殖民,所作所为都面临国内国际人权组织的监督,如何能亡他人之国?
概言之,美国是一个有很高底线的有机生命体。
(三)美国一直在撕裂与斗争中发展进步
美国的历史虽然短暂,却和世界上其它国家一样,有新旧价值观的矛盾与斗争,有着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斗争。
美国至今还是一个基督教徒占了约一半人口的国家。
常常会有人认为,美国的主流价值观是基督教价值观。
其实,当初那些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虽然基本上是清教徒,却都不同程度受到了以约翰·洛克为代表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们的影响,所以美国宪法中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
因此,建国之初,美国的主流价值观,与其说是基督教价值观,不如说是主张“天赋人权”的古典自由主义价值观。这里的天,指的是天生,不是神。“天赋人权”概念,恰恰是对“君权神授”这种传统的基督教价值观的反正。
美国的宪法,就是古典自由主义精神的完美体现。
在“天赋人权”精神的指引下,美国社会中的进步力量,一直在为争取全民的权利平等作斗争。从废奴运动至民权运动,美国社会的价值观在不断修正与进步。
但任何社会,在大步前行的时刻,都会面对社会中保守势力的牵制与阻拦。
美国也不例外。
今天的美国,一方面同性婚姻已经合法化,另一方面依然存在视同性恋为病态的基督教保守主义者。一方面提倡多元文化、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却依然存在着各种文化偏见、种族歧视与信仰分歧。进步与保守,这两种价值倾向,正在撕裂着美国。但却如同暗涌,在政治正确强大的压力下悄悄汇聚。
直到2016美国大选,才将这样一个撕裂的美国公开地展现于世人面前。
其实,美国社会的每次撕裂,除与观念斗争有关,也离不开利益冲突。
当年的南北战争,就是这样一个观念与利益的双重斗争。
北方的工业迅速发展,需要更多的自由劳动力。而南方的奴隶制,则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通。
在今天的美国,观念斗争反映的同样是利益之争。白人蓝领工人阶层的排外,实际上是外来劳动力和本土劳动力的竞争。
而恐穆仇穆浪潮的背后,依然是宗教势力范围划分的斗争
所以,视美国为自由灯塔的人们,也需摆脱这种来自民主教科书的刻板印象。
美国人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而美国这个国家,本来就是国民利益的契约共同体。
在期待美国为世界民主化进程四处征战之时,应该明白,美国还有“美国优先”这一原则。
不过,经历了南北战争的美国依然挺立,且观念更进步、国力更强大。
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美国是一个在撕裂与斗争中进步的国家。
这一切,可能都源于“天赋人权”这简单的四个字背后价值观的延伸与制度的建设。
一个把人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的社会没有理由不进步不强大。
匿名用户 发布于2019-01-14
你指望一个签证网站能说外国不好吗?都知道外国不过也就是人间,办签证的这些买办们吃什么?喝什么?光靠CIA的经费可不够吖
匿名用户 发布于2019-01-14
屁股决定脑袋
匿名用户 发布于2018-12-10
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把美国社会说成是“把人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的社会”,美国在打伊拉克时,在打叙利亚时,在世界各地杀人时,造成那么多人无家可归,它们这是在把人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我看还是少舔一点美国的屁眼为好。
匿名用户 发布于2018-12-10
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把美国社会说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