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通过亲属移民拿到美国绿卡的中国人比其他类别的都多,虽然亲属移民难度不是特别大,但也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否则有可能遭到拒签。
第一,证明亲属关系真实存在
如果是申请配偶的亲属移民,除了结婚证书以外(如果是其他文字的结婚证书,需要翻译为英文,可以考虑办理公证),还可以提供共同住址的证明、共同的银行账户、报税记录、医疗保险、汽车保险、合影照片、旅行纪录、通话纪录、其他人的证明信,等等。这些证据不是都需要,有其中一部分就可以。
如果是申请父母移民,可以提供自己的出生公证、户口纪录、其他政府文件、其他人的证词,等等。如果是继父母、养父母、生父母后来的配偶、或者非婚生关系,等等,情况要复杂一些,要看亲属关系是在什么时候(申请人多大年龄的时候)产生或成立。如果不符合条件,比如申请人成年以后生父母一方与新的配偶结婚,那么,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由申请人为符合条件者(比如生父母之一)办理绿卡,第二步,对方在拿到绿卡以后再给配偶办绿卡。
如果是申请子女移民,要提供子女的出生纪录、户口纪录等等,显示与自己的关系。如果是为幼年子女办移民(但是不同时办理子女在美国境外的生父或生母移民),有可能还需要证明自己拥有对子女的监护权。在一些申请中(尤其是在境外办理移民签证的过程中),还有可能被要求做DNA测试,证明申请人与受益人(包括受益人是申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情况)存在血缘关系。
另外,因为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子女在排期和是否有移民资格方面存在区别,还需要注意等待绿卡过程中的超龄问题(现在有 CSPA、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让超龄问题得到部分解决)。
第二,证明受益人符合要求
比如说,是合法入境美国的,保持了合法的签证身份(除非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没有违反移民法的行为,比如未经许可工作或者上学(除非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没有犯罪纪录(轻微的违法行为一般可以提交一个说明来解决),没有“签证欺诈”等问题。如果是为配偶办理移民,双方或者一方有过婚史,需要证明过去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
身在中国的受益人,尤其是曾经在政府工作或者在一些敏感专业敏感部门学习工作的,一般需要提交简历和个人情况说明,有时可能还需要考虑I-601豁免。
第三,证明有足够的财力
如果申请人自己有足够的收入或者资产,他自己作为担保人填写I-864表就足够了,可以用工资单(Pay Stub)、W-2、1099表,以及税表(1040)等等来证明收入,用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等等来证明资产。
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那么,除了申请人需要填写I-864以外,还可以找共同担保人(Joint Sponsor,需要是美国公民或者有绿卡,不一定要是申请人的亲戚),提供额外的I-864表。
如果要用到担保人配偶或者家人的资产或收入,那么,经常还需要由担保人的配偶或家人提供I-864A表(但是当配偶本人是受益人时则不需要。比如说,两人结婚,其中一人有绿卡,但是没有足够的收入或资产,另一人目前持签证,可以合法工作,可以用到他/她 的收入/资产。注意需要是合法工作,受益人来自未经许可的工作的收入不能算在内,除非受益人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