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法律,如果签证或者移民申请人有特定的健康状况,会被判定为不允许入境或移民(Inadmissible)。在向美国使馆申请移民或非移民签证,以及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时,都要求申请人提交体检和疫苗报告,从而审查申请人是否有与健康有关的不应允许入境或移民的情况。
体检
在美国境内的体检需要由美国移民局指定的医生执行,美国境外的体检由美国国务院指定的当地医生执行。
§ 查询美国移民局USCIS指定的医生: https://my.uscis.gov/findadoctor
§ 查询美国国务院DOS指定的医生: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Supplements/Supplements_by_Post/GUZ-Guangzhou.html#med_exam_instructions
区分A类和B类健康状况
身体健康的也接种过指定疫苗的申请人可以顺利通过体检,绝大多数人都是这种情况。如果发现有健康状况,体检时会根据以下规则将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划分为A和B类,进而对签证或移民申请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根据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法规,如果申请人有A类健康状况,将不允许入境也不具备资格申请签证或者永久居民。A类健康状况包括:
1. 患有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法规规定的具有重大公共健康威胁的传染病;
2. 无法提供文件证明已经接种过指定的疫苗;
3. 现有的或过去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伴随有伤害性行为或可能做出伤害性行为;
4. 药物滥用或上瘾。
B类健康状况的定义是程度严重或者性质永久的身体或精神状况,疾病,或者残疾。B类健康状况不会直接导致不允许入境或者不具备资格申请签证或者永久居民,但是代表着申请人与正常的健康状况相距甚远,因而可能会导致:
影响申请人的生活自理、上学、或者工作的能力;
将来需要大量的医疗护理或者住院。
虽然B类状况永远不会独自导致不允许入境或者不具备资格申请签证或者永久居民,但是有可能导致申请人由于其他理由被判定不允许入境或申请永久居民,例如:无法生活自理,需要长期大量的医疗护理可能被认定是公共负担。
A类健康状况一 —— 具有重大公共健康威胁的传染病
在以上4种A类健康状况中,有重大公共健康威胁的传染病的定义规定在移民法规42 CFR §34.2 (b)中,包括:
(1)总统行政令条款361(b)中列出的传染病。目前的最新传染病清单见:http://www.cdc.gov以及http://www.archives.gov/federal-register
霍乱(Cholera )
白喉(Diphtheria )
鼠疫(Plague )
天花(Smallpox )
黄热病(Yellow fever)
出血热病毒(Viral hemorrhagic fevers, like Ebola)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MERS, COVID-19)
引起大流行病(pandemic)的流感,由WHO宣布
(2)如果是可能导致引起国际关注的公共健康紧急事态的传染病,并且由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部长确认如果进入美国将会对美国的国家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包括:
(i)任何仅单一病例就需要向世界卫生组织作为需要国际关注的公共健康紧急事态汇报的传染病;和
(ii)任何其他需要向国际卫生组织作为可能构成需要国际关注的公共健康紧急事态的传染病。
(3) 淋病(Gonorrhea )
(4) 麻风病(Hansen's disease, infectious - also known as leprosy)
(5) 梅毒(Syphilis, infectious )
(6) 肺结核(Tuberculosis, active). 只有A类的肺结核会导致申请人不被允许入境。所谓A类指临床上活跃并且有传染性的状态。
注意:以上麻风病、梅毒、肺结核如果是没有感染性的状态,并不会构成A类健康状况。此外,艾滋病(HIV)在2009年已经被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正式排除出重大公共健康威胁的传染病名单,因而不会导致不允许入境或移民的判定。
A类健康状况二 —— 现有的或过去的身体或精神疾病
在以上4种A类健康状况中,现有的或过去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伴随有伤害性行为或可能做出伤害性行为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现有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伴随有伤害性行为;
2. 过去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伴随有伤害性行为,可能会复发或者导致其他伤害性行为。
这种不被允许入境和移民的健康状况的成立有两个必要条件,一定要在有身体或精神疾病的同时伴随有伤害性行为。伤害性行为的定义是可能会导致或者已经导致对财产、安全、或者正常生活产生威胁的行为。
身体疾病需要经过医疗诊断确定为属于国际卫生组织最新的《国际疾病,伤害和死亡原因分类手册》所规定的疾病。心理疾病需要经过医疗诊断确定为属于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或其他权威来源所规定的疾病。
对于未纳入《管制药物法》条款202的药物滥用或上瘾,如果伴随有伤害性行为或者有可能发生伤害性行为,可以归类为精神疾病。例如,酒精上瘾并未列入上述条款202,因此在体检时,酒精滥用可能被算做不允许入境或移民的身体或精神疾病。但是注意,如果酒精上瘾没有伴随的伤害性行为,也不太可能会发生伤害性行为的情况,不应当被认定不允许入境或移民。酒精上瘾可能伴随的伤害性行为有例如DUI(在影响下驾驶)和DWI(醉酒/吸毒后驾车)。
A类健康状况三 —— 药物滥用或上瘾
药物滥用或上瘾指的是现有的药物滥用状况或者由上述《管制药物法》条款202药物引起的健康状况。是否存在此类健康状况的判定依据是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发表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或者其他权威来源。
常规来说,体检并不会随机进行药物滥用或上瘾的测试,但是医生有权根据申请人的医疗记录,行为和身体状况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药物测试。2010年,美国疾控中心(CDC)提供了更新的医生诊断药物滥用和上瘾的指导方针。新规下,医生一定要按照《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做出诊断。诊断时,医生需要确定使用了哪种药物,排除医学治疗原因的药物使用,记录药物使用的规律,以及对身体、精神、和心里的影响。虽然医学治疗原因的药物使用不算入药物滥用或上瘾,但是滥用处方药可能构成不允许入境和移民的药物滥用或上瘾状况。
如果申请人被认定是药物滥用或上瘾,在经历12个月的完全戒断后可以重新申请签证或移民。重新体检时,医生或者协助他的专家必须通过他们的专业临床判断来决定12个月是否足够证明申请人已经完全戒断。
A类健康状况四 —— 未接种指定疫苗
体检项目中还包括确认是否接种过以下疫苗:
腮腺炎(Mumps)
麻疹(Measles)
风疹(Rubella)
小儿麻痹症(Polio)
百白破(Tetanus and Diphtheria Toxoids)
百日咳(Pertussis)
乙流(Hemophilus influenzae type B)
乙肝(Hepatitis B)
由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for Immunization Practices)决定的其他需要接种疫苗的疾病
如果尚未接种,需要接种后方可批准申请。
03
可以申请豁免的健康状况
有些健康状况,即使被认定为不允许入境或者移民的A类健康状况,也可以申请豁免。如果成功豁免,可以批准入境或者移民。
移民申请人可申请豁免的健康状况有:
被认定患有对公共健康有威胁的传染病的移民申请人,可以根据移民法INA 212(a)(1)(A)(i)申请豁免;
由于信仰或者道德原因拒绝接种疫苗的移民申请人,可以根据移民法INA 212(a)(1)(A)(ii)申请豁免;
有身体或精神疾病伴随有伤害性行为的移民申请人,可以根据移民法INA 212(a)(1)(A)(iv)申请豁免;
注意:被诊断有药物滥用或上瘾的申请人没有申请豁免的资格。除非经过12个月的戒断,否则也不能再次申请。
对于签证申请人,使领馆官员可以根据移民法INA 212(d)(3)(A)推荐豁免任何因健康状况被判定不允许入境或移民的申请人。
总结
在此我们建议大家照顾好自己的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调节心情状态,在疾病面前做好预防措施,特别是在目前新冠全球流行的情况下。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上述可能影响入境或者移民的健康状况,建议您提前咨询求助移民律师,避免申请被拒绝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