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旅游签证材料清单
1
旅游护照(原件+1 份复印件):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逗留期至少 3 个月,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无破损)并附上一份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2
两张证件照片:
两张符合本馆要求的近期(6 个月内)白底证件照片(请参阅 www.china.diplo.de 网站上“问答/签证知识”栏里关于证件照片的要求说明)。
3
签证费:
签证费 60 欧元,折合人民币支付。减免签证费的情况详见 www.china.diplo.de 网站上“问答/签证知识”栏里关于“签证费”的说明。 如通过本馆签约服务商中智签证公司递签,需另外支付 25 欧元服务费,以 人民币结算。
4
旅行医疗保险(原件+1 份复印件) 证明:
持有一份境外旅行医疗保险。
该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 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 承保金额不低于 30 000 欧元(或等值人民币)。
• 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请您比对签证申请表 29-30 项的旅行日期 和保单的有效期)。只能为旅行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 中国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北京时间)出具。鉴于中国和申 根区之间有时差,有可能出现离境日不被保险完整覆盖的情况。因此, 请您购买截止日期晚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至少一天的医疗保险。建 议购买比实际计划出行时间稍长一些的旅行医疗保险,以应对计划外的 行程变动(例如:航班取消、晚点、改签)。另外,我们建议购买条款相对“灵活”的保险,可以覆盖一段较长时间段内的指定天数。递交此 类保险有可能相应地获得有效期更加灵活(最长可增加 15 天)的签证。
• 特殊人群(如老人、孕妇)须有更高的保险保障。请核对保单的具体条 款是否适用特殊人群。
5
户口簿(1 份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一份,无需翻译。
6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
作为您在中国的生活来源以及旅行和逗留费用承担能力的证明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 (不接受信用卡账单),从中能看出
• 您有固定收入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
• 您有足够的资金(余额)支付整个计划旅行期的旅行和逗留费用 未成年人/大学生/无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7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 翻译;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 •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加盖公司公章
• 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 派遣或准假确认
• 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 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未成年人/大学生/无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8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1 份复印件):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未成年人/大学生/无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9
旅行计划(1 份复印件):
体现详细旅行线路(地点+交通方式)的有说服力的旅行计划;如通过旅行社预订,请提交旅行社提供的相关材料。 提示:如您将赴德访问商务伙伴或参观展会,须申请商务或观展签证。如您 将赴德拜访亲朋好友,须申请探亲访友签证。详情参阅 www.china.diplo.de 上的相关须知。
10
机票预订单(1 份复印件):
由航空公司确认的往返机票预订(申请多次入境签证时:首次旅行的往返机 票预订单)
11
住宿证明材料(1 份复印件):
涵盖拟在申根国家停留的整个期间(如酒店预订单、度假房的租赁合同); 不接受已取消的酒店预订单;如通过旅行社预订,请提交旅行社出具的相关 住宿证明。
12
如适用: 曾前往申根区旅行的证明材料 曾前往申根区旅行的证明材料(原件) 如:通过提交旧护照予以证明。
以下群体还须提交
1
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
免交第 7、8、9 项要求的材料
•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 明)(原件+1 份复印件)
和
• 学生证(原件+1 份复印件) 和
•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学校正式信头纸 • 注明学校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 加盖学校公章
• 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 签字人须亲笔签名(不接 受电子签名)
• 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还须提交:
•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见第 7 项(原件)
和
• 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参见第 8 项(原件)
如未成年人无/只有父母一方陪同旅行时,还须提交:
• 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 证,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1 份复印件)
• 如亲生父母离异:原则上,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继续享有对子女的同等监 护权,须由双方出具子女的出行同意声明。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 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交由中 国外交部认证(原件+1 份复印件)
• 如亲生父母一方身故: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原 件+1 份复印件)
2
大学或培训机构学生(18 周岁以上):
免交第 7、8、9 项要求的材料
•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使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大学或培训机构正式信头纸
• 注明大学或培训机构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 加盖大学或培训机构公章
• 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 签字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 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还需提交:
•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见第 7 项(原件) 和 • 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参见第 8 项(原件)
和
•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出生医学证 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明 )(原件+1 份复印件)
3
无业或自由职业者:
免交第 8 和第 9 项要求的材料
• 陈述您目前状况的解释信(原件),形式不限。
如您本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中国的生活保障,而是在经济上依赖于您的配 偶,请提交:
• 配偶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见第 7 项(原件) 和 • 配偶的在职证明,参见第 8 项(原件) 和 • 结婚证: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 : 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原件+1份 复印件)
4
退休人员:
免交第 8 和第 9 项要求的材料
• 退休证 (原件 + 1 份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