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类别,因为是以职业为基础(Employment Based), 所以在美国被业内简成为EB-1。EB-1为下面又分三小类,EB-1A, EB-1B 和EB-1C。基于杰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的杰出人才移民是第一类, 所以被简称为EB-1A。
EB-1A在中国被称为最多的是 “杰出人才移民” ,也有叫 “特殊能力移民”,但我一直觉得都不是翻译的很准确。如果想深入理解这个移民类别,了解其审批的内在逻辑,就要从一开始对其名称有正确的认识。我们还是从它的英文定义来入手。
Extraordinary 可以翻译成非凡的、特别的、令人惊讶的,它的反义词是Ordinary,即普通的,平常的。
Ability 是能力,这里说的是一种与工作相关的能力,是在某个职业领域的专业能力。
所以,这是以能力为判定基础的一种审批。
杰出人才移民涵盖各行各业,但又不是以职业为基础,是凭借能力,确切地说是一种与工作相关的专业能力,要求申请者与同行相比,具备一种特别的、非凡的专业能力。
与其他职业移民类别相比,EB-1A杰出人才移民有许多天然优势,令其成为职业移民的首选:
第一、速度快,是职业移民里拿绿卡最快的方式,从提交申请到拿到绿卡最快可以半年。移民局推出的加急审批15天内就会出结果。
第二、基于个人的申请,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申请,不需要有美国雇 主,只要预先承诺来美后从事相同领域内的工作。
第三、不受英文水平、学历、年龄限制,只要证明自己与工作相关的能力。
第四、可以多次申请,每次独立审核,前一次结果不影响后一次。
第五、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可以同时获得绿卡。
第六、不需美国投资,避免财务损失;不需美国有亲属,避免漫长等待。
美国移民局在审理你的申请时,会依据相关移民法规的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考量:
1.申请者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备杰出能力,同时这才能已经通过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所证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过广泛的文件材料来证明已经获得业界认可。
2.申请者寻求来美在本人具备杰出才能的领域继续工作
3.申请者来美后会利益美国
为了证明具备第一条的杰出能力,美国移民局给出“十项条件”,希望申请者用满足其中三项来证明自己具备这种“杰出能力”。此外,移民局还指出,如果这十项条件不适合申请者,申请者还可以提供“类似证据”。这十项条件包括:
1.专业领域获得国内或国际奖项;
2.拥有重要协会组织会员身份;
3. 有媒体对本人及工作的报道;
4. 参加审稿、评审或评委工作;
5.对行业做出原创性重大贡献;
6. 在主要媒体发表学术文章;
7. 作品参加过艺术性展览展示;
8.公司中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
9. 超過同行的高工资或高收入;
10. 艺术表演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当然,如果你有获得过诺贝尔、奥斯卡之类的国际性重大奖项,一次就够了,不需要其他条件。但99.9% 的申请者还是通过满足上面十项中的至少三项来证明自己。
如果你认为自己可以达到,不要害怕尝试,第一次最坏的结果就是被拒绝。即使被拒绝,移民官也不会得出你不是杰出人才的结论。他们在拒绝信里会详细说明,你提供的证据哪些符合或哪些不符合要求,因为你没有提供充分合格的证据,所以不能批准你的申请。所以一次拒绝,只能说明你在本案中没有证明出自己。这也解释了为什么EB1A的申请可以多次提交,每次会独立审核。
英文有一种说法,叫做Super Power Status,是一个政治学用语,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就是超级大国地位;如果是一个人,我想可以翻译成“强势地位”,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就是用原创能力,高超技能或高深知识来证明自己的“杰出能力”,展示自己在行业内的“强势地位”。 我们中国人,习惯低调行事、谦虚内敛,不愿展示自己,或偷偷工作,或默默挣钱。
这其中,有许多人,一辈子勤勤肯肯,对本职工作任劳任怨,也认真负责。时间久了,他们也可以做得很熟练,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但永远重复,他们只是一个普通的职业实践者,而这样的人,占了当今的绝大多数。这时,他们就是一个普通的(Ordinary)职业实践者,“唯手熟尔”。
后来,他们当中有的人想精益求精地做得更好,现有的知识满足不了这样的需求,他就不断琢磨,寻找新方法、进行新实践,再去归纳、总结和提炼,摸索其中的规律。此时,他已经比大多同行变得优秀,进阶到不普通(Extra Ordinary)的行列。如果他找到一些答案,研究出一些成果,他就有和同行探讨的渴望和分享的欲望。他或者加入行业协会,通过这个平台更多地与同行交流、了解别人是如何想的、做的,或者发表文章,把自己的发现、想法、观点写出来;他写出来或者说出来之后,就会被人关注,就会被同行所了解,如果他的成果被别人所应用,被实践所检验,为行业带来新的贡献,他就会建立起自己的声名,就会有媒体注意到他,也会有机构给他评奖,继而他又会受邀担任评委、评审,去评判别人的工作,这时他已经成为业界权威,树立起自己的声望。
在这个过程中,他改变了视角,不是光盯着自己的本职工作,而是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想问题、看问题、解决问题和预测问题。这样,他就成为了一个具备杰出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的人。
EB-1A在中国被称为最多的是 “杰出人才移民” ,也有叫 “特殊能力移民” 、 “优才移民”或“专业人才移民”的。但我一直觉得这些翻译都不是很准确。如果想深入理解这个移民类别,了解其申请和审批的内在逻辑,就要一开始认清本质,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它的英文名字入手,在移民法条里用的单词,都不是谁便摆放的。
Extraordinary 可以翻译成非凡的、特别的、令人惊讶的,它的反义词是Ordinary,即普通的,平常的。Ability 是能力,这里说的是一种与工作相关的能力,是在某个专业领域的原创能力或高超技能。所以,这是一种以能力为判定基础的移民申请和审批。
杰出人才移民工作领域涵盖各行各业,但又不是以职业为基础,而是凭借能力,是要求申请者与同行相比,具备一种特别非凡的专业能力。
美国人认为,如果你具备了这种能力,就该或对行业有重大贡献,或发表过颇具影响力的论文、专著,或受邀评审过同行的工作,或是专业协会严格认定的会员,或在一些组织里扮演领导性或关键性的角色,总之一句话,因专业成就被同行广泛认可。
美国人也认为,如果你具备了这种能力,你还应该或被媒体关注,或拿过业界大奖,或作品被公开、高规格地展览、展示……总之你应该在业界持续享有声望和赞誉。
美国人还认为,如果你具备这种能力,你还应该或收入远远高出同行,或取得商业上的金钱成功。 所以,他们是通过“才”,“名”和 “利”,三个方面来寻找你是否具备这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