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移民法规定杰出能力是指在科学丶艺术丶教育丶商业丶运动领域中其专业能力在顶尖的极少数。联邦法律显示达到这种标准的人才要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成就奖项。这类的成就包括像是国际公认的诺贝尔奖或奥斯卡金像奖。或是要提供至少三项以下的证明:
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或是加入特殊专业组织(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组织)。
媒体报章报导该外籍人士的成就(须包括名称丶时间丶作者等,且必须翻译成英文)。
该外籍人士曾在其专业领域参与评审工作。
成就或贡献的证明,像是出版品丶重大贡献等。
在专业期刊丶主要媒体杂志撰写专业文章。
在组织中担任重要职位或是有卓越名声。
在该专业领域中有超越常人的薪资报酬。
在表演艺术上有商业性成功,例如票房记录丶出版品记录等。
或其它类似的证明记录。(如果上述在该专业领域不适用的话)
这些证明的要求其实规范的很模糊。过往的案例显示并非每条都适用每个人,要视个案不同。有时候甚至有些律师也有可能搞混申请案适用的条文。不过,美成达创办人邱少怀先生曾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签证部工作,在移民法上的专业及经验可精确判断客户的申请适用条文。
专业顶尖人才
再看「该专业领域极少数的顶尖人士」这项要求之前,必须要先判断并且精准界定申请人的「专业领域」。美成达负责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顾问表示将专业领域愈狭义的界定,就愈有可能在该领域成为顶尖人才。但也并不表示愈狭义的界定就愈可能通过申请。但从过去案例来看,太过狭隘界定的专业领域反而会引起审核官员的疑心,这样反而是不利的。想知道如何正确的策略性运用,可与美成达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顾问联络(电话/微信:13922489887)。
如何呈现证明文件?
美成达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顾问认为最佳的方式是提供该专业领域中一般或正常表现然後做一个比较来突显申请人属於极少数的顶尖人士。例如,在申请人的专业领域中发表学述论文是正常必须的。我们会强调该申请人在最具权威的学述期刊中发表且被同侪论文引用。
与已核准的案例作比较
虽然美国移民局(USCIS)尝试着不要拿过往核准的案例作比较。但是美成达从过去经验中发现判例中还是有所谓的「标准」存在。所以美国移民局还是会用类似的标准来审理同专业领域的人。
欲了解更多关于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相关知识,可联系美成达移民顾问(电话/微信:13922489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