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一优先职业移民杰出人才(EB1-A)类别的申请者来说,请愿书(Petition Letter)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一封有说服力的请愿书若能够完整地向移民局说明申请者的优势条件,就能够有效缩短官员审查案件的时间,相对加快申请者取得签证的速度。
关于请愿书的撰写,美成达提出两项秘诀。首先,申请者应该提供足够的背景资讯,以供移民局官员作为参考依据。简单来说,就是以申请者的条件与同领域的其他人做出比较,来凸显申请者的优势。
例如在学术领域当中,发表论文可说是能力指标之一,申请者就可以藉由证明自己的文章曾被刊登在顶尖期刊上丶曾获顶尖期刊的同行评审丶或是曾被广泛引 用,来加强请愿书的说服力。以电子机械工程领域为例,该领域最具指标性的研讨会,就是国际固态电路研讨会( International Solid-State Circuits Conference, ISSCC);因此,曾在这个研讨会发表文章,将会是一项非常有力的证据。
以另一个联邦法院的例子来说,当一位国家冰球联盟(National Hockey League, NHL)的旅外球星想申请EB1-A签证时,可提出:个人上场次数丶扮演先发球员次数丶个人得分率丶年薪比较丶获选参加明星赛的次数等等,来凸显自己的优势条件。或者,若联盟当中有其他球员已曾获得杰EB1-A移民签证,则可以比较申请者与该球员的表现,来增加请愿书的说服力。重要的是,这些证据都是以国家冰球联盟的球员作为比较的基础,提供移民局官员作为参考的依据。
美成达EB1A移民顾问表示,另一项撰写请愿书的技巧是引用移民局已通过签证之案件。虽然移民局试图避免相互比较不同的申请者,但联邦法院指出,针对EB1-A杰出人才职业移民的审查,有关单位应该借由比较相关案件订定一套审核标准。因此,透过相同领域当中不同案件通过与否的比较,就可了解移民局的标准。
美成达EB1A移民顾问建议申请者,仔细研究自己领域当中获得移民局批准的案件,并与自身条件作比较;然后在请愿书中,说服移民局自己的条件优于通过者,就可以为自己创造有力的证据。例如,假设在一件获得审查通过的案件中,通过者以一百条引用记录说服移民官,并取得EB1-A签证,申请者只要提出一百零一条引用记录,就能够成为有力的论点。
美国移民局在2010年12月之后,针对EB1-A职业民签证开始采用两阶段审查。在第二阶段当中,移民局官员会一一检视申请者提出的证据,并就整体表现来做出裁决;使用这样比较的方式加强请愿书中的论点,是最能说服官员丶也是最能清楚凸显自己杰出才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