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美国没有统一公认的定义。美国各大科研组织,例如,NAS,NIH,NSF, AAU, FASEB,等,各有各的定义和界定。其实,在谢律师看来,博士后研究人员就是在得到博士学位之后专门从事某领域研究的研究人员。如何给这些人下定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美国及国际社会如何认识到这些人推动人类社会的科学技术进步的贡献以及保护这些研究人员的利益和科研生涯。这篇短文归纳总结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总体现状和移民途径,献给在美国大大小小实验室里兢兢业业工作的博士后们。
一、博士后研究职位的共有特点
一般说来,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博士同等学位。而且大都为刚拿到博士学位不久,例如,NSF的定义里限定为五年以内。所有的职位都是临时职位,一般最长不超过五年或七年。好像国内将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单位叫什么“博士流动站(点)”,可能说明博士后研究职位的临时性。美国“自然”(Nature)杂志曾评论说,就雇用的临时工人比例而言,大学研究仅次于快餐饮食业。
博士后研究职位被认为是正在接受训练和为将来长期从事科研或者教学作准备。有的协会明确指出,博士后研究期间就是类似“学徒”期间,是处于从学生走向职业科学家的过渡时期。并且几乎所有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都在资深研究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工作。大概正因为这种看法/做法,几乎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都不高(相对而言)。几乎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都必须全时间在实验室里从事科学研究,而且要求在博士后研究期间发表研究成果(文章或专著)。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成分析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数据还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中40%是美国人,中国公民占14%,仅次于美国人。此外,印度人6%,德国人4%,韩国,日本,加拿大和法国人各3%。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中男性占57%,女性占42%。男性博士后研究人员中65%是外国人(不包括拿到美国绿卡的)。35%的女性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外国人(不包括拿到美国绿卡的)。在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中,40%的是美国公民,6%有美国绿卡,54%的持临时工作签证(H-1B, J-1, O-1, TN等)。在54%的持临时工作签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11%的是在美国拿到博士学位,42%的在外国获得博士学位。28岁以下作博后的只占3%。28岁到29岁的占13%,30至35岁的占58%,36到39岁的占17%。40岁以上的占9%。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中72%的男性已婚,63%女性博士后已婚,而且60%以上都拖家带口(有小孩)。这些数字可有助我们分析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移民途径。
三、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移民途径
总的来说,移民美国有下列几个途径:
(1)与美国公民有情缘的,拿婚姻绿卡;
(2)同美国公民有血缘关系,办亲属移民;
(3)有一百万美元家产的,申请投资移民;
(4)回国会受到迫害的,申请政治庇护;
(5)等待美国大赦,恐怕要“黑”下身份,熬年头(美国二三十年才可能大赦一次)。
(6)靠职业(劳工)移民。
仔细看看这六条途径,我们可以看出,博士后研究人员移民途径非常有限。例如,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中72%的男性已婚,63%女性博士后已婚,而且60%以上都拖家带口(有小孩),他们再去靠同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的可能性(第一条途径)就不大了。如果那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美国有情缘,同美国公民(在美国出生的或者归化入籍的)结婚,需要办理婚姻绿卡者,也可以同美成达联系。
另外,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有美籍父母兄弟姐妹的也不常见。有一百万美元家产的,能直接申请投资移民,更少;回国会受到迫害的,以便申请政治庇护以及想熬年头等待美国大赦,也没有听说过。
因此,真正可行的而且最常见的还是第六条途径:职业(劳工)移民。职业(劳工)移民途径中最常见四种形式有杰出人才(EB1A),杰出研究人员和教授(EB1B),国家利益豁免(NIW)和劳工纸(PERM)。
因为杰出研究人员和教授(EB1B)和劳工纸(PERM)两小类必须有美国雇主的支持,即必须有“永久”工作机会,但博士后研究职位不是移民法上要求的“永久”工作机会,因此,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以杰出研究人员和教授(EB1B)或者劳工纸(PERM)申请绿卡。博士后研究人员只剩下两条移民选择:国家利益豁免(NIW)和/或杰出人才(EB1A)。
国家利益豁免(NIW)是指申请人的工作、资历和成就符合美国的某项国家利益,因而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免除)走申请劳工纸的申请程序。申请国家利益豁免要符合一些条件,比如申请人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备特殊的才能;所从事的工作给美国带来的利益而是全国范围的。但是最重要的还是看申请人在本领域里是否有突出成就并有可以拿得出的证据证明。
杰出人才(EB1A)类别强调的是申请人是否因所取得的成就而在本领域里属于少数拔尖的那一组人。是否具有国家或国际知名度。相当于国家利益豁免(NIW),杰出人才(EB1A)对申请人的成就的要求更高一些。能够证明申请人特殊才能的,除了本行专家推荐信外,移民官更看重能提供的客观证据,例如国家或国际性奖励,有关专业报刊对申请人或申请人发明发现的报道评论,评审文章的邀请,高级专业会员资格,等等。
国家利益豁免(NIW)比起特殊人才(EB1A)相对容易些,但国家利益豁免(NIW)属于劳工移民第二优先,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不能立即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特殊人才(EB1A)是劳工移民的第一优先类别。有绿卡名额。调整身份的申请可以随时递交上去并取得回美纸。所以,如果有条件申请杰出人才(EB1A),应尽量试杰出人才(EB1A)类别。很多人国家利益豁免(NIW)和特殊人才(EB1A)两类都递交,不失一良策,但应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例如,如果杰出人才(EB1A)类案件强或者经济状况不允许,就应考虑先递交一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