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申请者是否满足EB1或EB1A要求?
如何初步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杰出人才呢?
作为一个拥有特殊能力的申请者,应该能够证明自己拥有的专业水平已经到达该领域的顶层水平。在提交申请时, 必须附带提交能够证明你在该领域持续获得良好声誉的初步证据,同时证明你的成绩已在专业领域内获得公认。
如果你对下面三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很可能满足EB-1A杰出人才类别移民的要求:
1.在商业、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运动领域,你有特殊的能力吗?
2.在你的领域,你是否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内的良好声誉?
3.到美国后, 你是否依然愿意在相同领域工作?
符合EB-1A的十项条件(文末附有具体参考证据)
网上说EB-1A符合十个条件里的三个就可以了,其实这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误导。
“十个条件”仅是美国移民局给出的提供申请支持证据材料的参考建议,用满足十项中三项来证明申请者具备“特殊能力”,但仅仅具备这种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许多申请案就是因为没有吃透这一点而折翼。此外,移民局还指出,如果这十项条件不适用申请者职业,还可以通过提供“类似证据”证明符合此类别移民资格,而不必拘泥于这十项条件。
事实上,相关移民和国籍法案中的法规条款,已经对这个问题给出权威解答,其中的逻辑关系如下:
符合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资格应该满足以下三条:
a.外国申请者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备特殊才能,同时这种才能已经通过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所证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过广泛的文件材料来证明已经获得业界认可。
b.外国申请者寻求来美后在本人具备特殊才能的领域继续工作。
c.外国申请者来美后的工作将大大利益美国。
网上广为流传的十条,是用于证明符合条件a,即具备“特殊才能”提供的证据参考,而不是全部要求。
另外补充,法规中对于上述“特殊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界定是:“特殊才能”意味着专业水平显示出已经处于所在专业领域一小部分比例的顶层水平。大家可以也去查查英文字典,好好理解一下Extraordinary这个词的含义。
申请人如何判定自己属于哪个领域?这和本人职业又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相关移民法规排除了许多单纯以领域中实践者身份,即“本职职业”为基础的EB1A的申请。
例如,申请人不能以医生作为领域申请,这是职业身份,不是领域。这种排除的原因是如果你只是个治病救人的医生,没有对医学领域原创性的贡献,比如没有发现和发明,没有过发表论文,没有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没有媒体报道,不是行业协会会员,没有做过评审,那你只是个临床大夫,只是治病救人第一线的实践操作者;但如果反之,你就可以以医学领域中具备特殊能力的人士来申请。换句话说,一个普通的医务工作者是不具备杰出人才资格的。
为便于理解,例举不同领域中一些职业,但在申请时要着重描述申请人的细分领域而不是具体职业。例如:
1) 杰出科技人才包括:
科学家、院士、发明家、高级工程師、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正副教授、博士、博士后等。
2) 杰出艺术人才包括:
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揮家、歌唱家、影星、名模、电視主持、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等。
3) 杰出教育人才包括:
特级教师,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教育理论家等。
4) 杰出运动人才包括:
运动员、教练员等。
5) 杰出商业人才包括:
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媒体传播专家、公关专家、广告专家、品牌营销专家、市场销售专家、咨询专家、经济师等。
附:EB-1A十项参考证据
具备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呈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据:
该外国人已经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取得的成就在其专业领域已经得到认可。此类证据应该包括一次性成就(主要的,国际认可的奖项),或以下证据中至少三项:
(i) 在所声辩专业领域(比上述一次性国际大奖)低一级的国家级或国际级认可的奖项或荣誉方面的证据;
(ii)在所声辩专业领域内协会、组织的会员资格证据,这种会员资格要求
(1)基于做出杰出成就才能取得,
(2)经过受认可的学科或行业内专家评审才能取得;
(iii) 在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其他主流媒体上,有关该外国人在所声辩专业领域内与其工作相关的报道材料(媒体报道)。此类证据应该包括文章题目,日期,作者和需要的翻译;
(iv) 外国人单独作为评审人(评委)或作为评审小组一员,对所声辩的完全相同或相关类似专业领域内其他人工作进行评审、评定的证据;
(v) 外国人在其声辩的专业领域,原创性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与商业相关主要、重大贡献的证据;
(vi) 在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其他主流媒体上,外国人在其所声辩专业领域发表学术文章著作权的证据;
(vii) 外国人的艺术作品参加展览、展示的证据;
(viii) 外国人在信誉卓著的组织、机构或公司已经扮演着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的证据;
(ix) 外国人在其所声辩的专业领域,与同行相比,已经获得高工资或显著的高服务报酬的证据;或
(x) 通过票房收入或磁带、光盘或视频销售纪录,显示出表演艺术获得商业上成功的证据;
如果以上证据标准不适用申请受益人的职业,呈请人可通过提交类似证据来证明申请受益人符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