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EB-5投资移民的排期越来越长,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关注美国特殊人才移民。可近期,网络上出现许多不同信息,甚至是误导信息。
首先,什么是EB-1或EB-1A?
这类移民属于以职业为基础(Employment Based)的移民类别,就用了第一个字母EB缩写。EB-1是指美国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别,通常被称为杰出人才或特殊人才移民。EB-1下面又分为ABC三小类:
第一类EB-1A:
是面向具备特殊专业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杰出人才,就是说申请人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专业才能和成就的人。要满足EB1A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材料证明在其在领域内已经获得公认成就,未来也将继续从事该专业来贡献美国,EB-1A在申请时不需要有美国雇主。
第二类EB-1B:
专为具备杰出专业才能的教授/研究人员(OutstandingProfessor/Researcher)设置, EB-1B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该是在国际上享有声誉并在某些特定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 申请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要提供聘用信,通常该聘用来自大学、学院、公立或私立研究机构。
第三类EB-1C:
是针对具备特别专业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的跨国公司主管/经理,就是说EB-1C类别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EB-1C要求申请受益人在过去三年中,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 (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且未来必须在美国从事一定级别的管理工作。
EB-1或EB-1A移民最近火爆,究竟什么原因?
EB-1这一移民类别有超过25年的历史,最近爆发性增长,原因有三个:
原因一、近几年EB-5投资移民的等待时间越来越长,现在看要8年以上了,需另辟通路,因此考虑尝试EB-1移民美国的人增多。
原因二、越来越多的国内申请者跨洋直接寻求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免去中间环节,方便快捷。EB-1A最早被文艺和体育界人士所熟知和运用,现在科技、商业和教育领域,越来越多的申请者。
原因三、与其他职业移民相比,EB-1A杰出人才有许多优势令其成为职业移民首选,其中主要优势有7条:
1.EB-1A申请时不需要美国雇主,只要在申请中表达出来美国后从事相同领域内工作即可。这意味着无论身在何地,随时可以提出申请,不受雇主和工作约束。
2.不需要美国雇主,也就不需要事先申请劳工证。劳工证的申请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作为职业移民,可以绕过劳工证申请就意味着避免了漫长的等待,这使得EB-1A比其他类别职业移民的申请快得多,也成为是EB-1A的最大优势。
3.EB-1A以往配额很多,一直都有名额,属于“第一类优先”移民;但这种情况在2016年有所改变,2016年8月,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名额用光,停滞了两个月;2017年6月,当年名额也告罄。但即使这样,相比其他类别移民还是好得多,不过如果想申请,还是要赶早。2017年10月,EB1A类别的中国申请人又已经立刻恢复为有名额(current)。
4.EB-1A速度快,如果申请优先处理程序,I-140材料递交两周内就会有答复。以往有申请人,从递交材料到最后拿到绿卡,只用了100天。
5.EB-1A不受英文水平、学历和年龄限制,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不需要在美国有亲属,避免漫长排期等待。只要证明在某个专业领域属于顶尖人士即可。此外,主申请人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都可同时获得美国绿卡。
6.EB-1A对外面向全世界,对内在美国境内持F1学生签证,H-1B或L工作签证,J1访问学者签证的人,也都可以随时申请EB-1A,只要是合法入境的人。
7.申请EB-1A,即使第一次没有获批,申请人在修改或补充申请材料后,还可再次或多次提交申请,每一次审批都是独立的,以前结果不影响下一次申请的审核。
如何判定申请者是否满足EB1或EB1A要求?
如何初步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杰出人才呢?
作为一个拥有特殊能力的申请者,应该能够证明自己拥有的专业水平已经到达该领域的顶层水平。在提交表格I-140申请时, 必须附带提交能够证明你在该领域持续获得良好声誉的初步证据,同时证明你的成绩已在专业领域内获得公认。
如果你对下面三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很可能满足EB-1A杰出人才类别移民的要求:
1.在商业、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运动领域,你有特殊的能力吗?
2.在你的领域,你是否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内的良好声誉?
3.到美国后, 你是否依然愿意在相同领域工作?
网上说EB-1A符合十个条件里的三个就可以了,其实这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误导。
“十个条件”仅是美国移民局给出的提供申请支持证据材料的参考建议,用满足十项中三项来证明申请者具备“特殊能力”,但仅仅具备这种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许多申请案就是因为没有吃透这一点而折翼。此外,移民局还指出,如果这十项条件不适用申请者职业,还可以通过提供“类似证据”证明符合此类别移民资格,而不必拘泥于这十项条件。
事实上,相关移民和国籍法案中的法规条款,已经对这个问题给出权威解答,其中的逻辑关系如下:
符合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资格应该满足以下三条:
a.外国申请者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备特殊才能,同时这种才能已经通过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所证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过广泛的文件材料来证明已经获得业界认可。
b.外国申请者寻求来美后在本人具备特殊才能的领域继续工作。
c.外国申请者来美后的工作将大大利益美国。
网上广为流传的十条,是用于证明符合条件a,即具备“特殊才能”提供的证据参考,而不是全部要求。
另外补充,法规中对于上述“特殊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界定是:“特殊才能”意味着专业水平显示出已经处于所在专业领域一小部分比例的顶层水平。大家可以也去查查英文字典,好好理解一下Extraordinary这个词的含义。
申请人如何判定自己属于哪个领域?这和本人职业又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相关移民法规排除了许多单纯以领域中实践者身份,即“本职职业”为基础的EB1A的申请。
例如,申请人不能以医生作为领域申请,这是职业身份,不是领域。这种排除的原因是如果你只是个治病救人的医生,没有对医学领域原创性的贡献,比如没有发现和发明,没有过发表论文,没有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没有媒体报道,不是行业协会会员,没有做过评审,那你只是个临床大夫,只是治病救人第一线的实践操作者;但如果反之,你就可以以医学领域中具备特殊能力的人士来申请。换句话说,一个普通的医务工作者是不具备杰出人才资格的。
为便于理解,例举不同领域中一些职业,但在申请时要着重描述申请人的细分领域而不是具体职业。例如:
1) 杰出科技人才包括:科学家、院士、发明家、高级工程師、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正副教授、博士、博士后等。
2) 杰出艺术人才包括: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揮家、歌唱家、影星、名模、电視主持、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等。
3) 杰出教育人才包括:特级教师,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教育理论家等。
4) 杰出运动人才包括:运动员、教练员等。
5) 杰出商业人才包括: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媒体传播专家、公关专家、广告专家、品牌营销专家、市场销售专家、咨询专家、经济师等。
EB-1或EB-1A申请的审核是怎样的?
川普新政要求增加面试环节,这是怎么回事?
当申请人的I-140批准后,以往有两种途径:
途径一、如果申请人在中国大陆。通过海外领事程序,对于国内申请人来说需要去广州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然后凭借移民签证登陆美国获得绿卡,这个程序一直就有面试。
途径二、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通过I-485境内调整身份程序,其实I485以往也有面试,只不过是移民局认为必要时才面试,所以许多申请人并没有面试就通过了。
移民局是如何审理EB-1A的申请案的?
简言之,移民局在审理申请案时,采取“两步审核法”:
第一步审理,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客观上提交了满足规定条件数量的证据。
第二步审理,看是否综合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能够得出相应的结论,这其中包括:
申请人是否在国家范围或国际范围持续获得赞誉?
成就是否已经在业内获得公认?
是否为所在领域做出重大贡献?
在本人专业领域是否已上升到占据少数比例的顶尖人物?
如果申请材料得出结论:申请人符合法规对于“杰出专业能力”的要求,是否就意味着获得批准了?
其实到这一步还不够,因为只是证明了申请人是具备“杰出专业能力”的外国人。根据相应移民法规,申请人还要让审核者看到如果获得绿卡来美国,你有计划继续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工作,该工作可以持续为美国带来利益。
前文提到过的a.b.c三个条件全部满足时,这才是EB-1A移民类别对于合格申请人的全部要求,也是美国移民局(USCIS)对每一个申请案做出裁决的内在思维逻辑。许多申请案忽视提供来美后的个人工作计划,结果招来补件(RFE, Request for Evidence)。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EB1A移民的要求?你可以来电咨询美成达移民公司,我们将为您免费进行评估,如有需要可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853-6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