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移民排期
表A:最终裁定
注: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
Other Workers:非技术劳工;
第四优先EB−4:特殊人员;
Certain Religious Workers:宗教人士;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根据职业移民排期表A,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EB-1类别排期为2017年2月1日,前进3个月;
EB-2类别排期为2015年3月15日,前进2.5个月;
EB-3类别排期为2015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EB-4类别显示“C”,无需排期;
EB-5类别排期为2014年11月1日,前进10天。
表B:递交申请
根据职业移民排期表B,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EB-1类别排期为2017年9月1日,原地踏步;
EB-2类别排期为2016年8月1日,原地踏步;
EB-3类别排期为2017年3月1日,原地踏步;
EB-4有名额,无需排期;
EB-5类别排期为2015年1月1日,原地踏步。
表B的作用是,I-526获批之后,如果你的优先日在表B之前,你就可以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亲属移民排期
表A:最终裁定
注:
F1: 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
F2A: 美国居民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 美国居民成年未婚子女
F3: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
F4: 美国公民兄弟姐妹
根据亲属移民排期表A,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F1类别排期为2013年3月1日,前进1.5个月;
F2A类别有名额,无需排期;
F2B类别排期为2014年7月8日,前进37天;
F3类别排期为2007年10月15日,前进1个月;
F4类别排期为2007年1月1日,前进40天。
表B:递交申请
根据亲属移民排期表B,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F1类别排期为2013年9月1日,前进1.5个月;
F2A类别排期为2019年9月1日,前进1个月;
F2B类别排期为2015年1月8日,前进38天;
F3类别排期为2008年4月15日,前进1个月;
F4类别排期为2007年7月1日,前进1.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