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延烧至今,已近两年时间,不少绿卡居民受疫情影响将回美国的日程往后一延再延,很多已逾一年甚或更久未入境美国。有客人向我们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咨询道:听说超过一年后回美,填张I-193表格豁免、交钱就能搞定?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先带来大家了解一下关于I-193表:
I-193表格(Application for a Waiver of Passport and/or Visa):
是美国海关(CBP)用来确定申请人是否可以豁免入境证件/签证条件的表格。根据相关法条规定:临时离开美国、未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返美居民,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即使未持有效移民签证/绿卡/回美证,亦可酌情获得豁免,获准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
目前的申请费为585美金。
而CBP对I-193表的申请和认定说明如下:
申请人在抵达入境口岸之前不能提前申请I-193,只有申请人在入境海关接受入境检查、经CBP认定属于可入境人群后才会批准使用I-193。因此CBP不会在申请人抵达前批准I-193。
当然,在少数特殊情况下,CBP可能会允许身在海外的申请人登机回美,并且告知入境时会考虑给予I-193豁免,但这种情况下也并不保证入境,因为申请人尚未亲自前往海关接受检查。
由此可见,重点是入境申请人必须在海关接受检查后,才能判定是否能使用I-193豁免,决定权在CBP。因此,坊间广为流传:在飞机上填份I-193表格就可入境的说法,显然是对于I-193申请的一种误解。
那么,如果绿卡持有人在入境时经CBP检查后认为不符合I-193豁免会怎么样呢?通常:
1. 劝申请人填写I-407表格自愿放弃绿卡;
2. 如果不愿放弃,申请人可要求转至移民法庭,但绿卡将被海关扣留,后续经过多次出庭,由移民法官来最终裁决是否能保有绿卡。
另外,臧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当场放弃绿卡,以访客(Visitor)身份入境,有时也会要求您签署I-193表格以豁免B-1/B-2签证。所以,即使海关允许您使用I-193,也要弄清楚是哪种情形。
不过,申请I-193豁免是绿卡超期回美的“中策”,很多客人通过我们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的“入关护航”服务,直接顺利入境,无须申请I-193豁免。
如果您是身居海外的绿卡居民,有返回美国或保留绿卡身份的烦恼,或需要加急申请回美证或安排指纹,请和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