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之前一篇文章解释了移民排期及超龄问题的负面影响,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就介绍一下超龄子女的救星--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全称为ChildStatus Protection Act,缩写为CSPA)。这个法案虽说不能拯救所有的超龄子女,但在实践当中也拯救了不少超龄子女,让他们顺利获得了本来得不到的绿卡。
CSPA简介
2002年时,国会通过了一个名为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全称为ChildStatus Protection Act,缩写为CSPA)的法案。该法案引出了一种叫做“CSPA法案年龄”的年龄计算方式来确保部分移民申请人或其子女在扣除掉移民局的审理时间后符合移民法上“未成年人”(“Child”)的定义,从而保留住他们的移民申请资格。
但是因为CSPA法案所适用的申请类型很广泛,所以针对不同类型的移民申请它有着不同的“打开”方式。同时也因为它应用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移民官员在审理超龄子女的移民申请时,很多时候不会主动应用CSPA法案来判断该子女是否真的超龄了,反而会直接裁断该子女失去绿卡申请资格。这种做法正是充分运用了“民不举,官不究”这一法律思想,可是这样一来却害苦了很多不了解该法律的民众,直接因为移民局的武断拒绝导致一些明明有希望拿到绿卡的超龄子女失去了和父母一起拿到绿卡的机会。
因此我们建议当您的子女即将面临超龄问题时,或者是子女因为超龄而被移民局或国家签证中心(NVC) 认定为失去了绿卡申请资格时,应该找个资深移民律师咨询一下,看是否可以通过CSPA法案保住超龄子女的绿卡申请资格。
案例解析
我们律师楼在多年从业期间就曾多次运用CSPA法案成功挽救客户的绿卡。下面两个案例是我们从业期间经历过的两个典型的成功运用CSPA法案的案例:
案例一
J先生在递交其职业类移民申请(I-140)时儿子还有13天就满21岁了。200天后,他的I-140申请批准了,随即他就赶紧委托我们帮他全家(包括他那位现在已经满21岁的儿子)递交绿卡申请。在递交其儿子绿卡申请前,我们应用CSPA年龄的计算公式确认了其儿子CSPA年龄不到21岁,因此在其儿子的绿卡申请中我们附了一份律师信指出其儿子CSPA年龄未满21岁。
但移民官还是以超龄的原因拒绝了J先生儿子的绿卡申请,同时在拒绝信里只字未提CSPA法案对其儿子年龄的保护。
因此,我们发现主审移民官应该并不了解CSPA法案,所以我们向移民局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并在辩护词里详细解释了J先生的儿子理应受到CSPA法案的保护,他的CSPA年龄没有超过21岁,完全可以获得绿卡。三个月后,J先生儿子的绿卡申请就被批准了,不久就收到了绿卡。
案例二
L先生EB-1C类职业移民申请批准后,给自己及其家人递交了绿卡申请,但是很快他女儿的绿卡申请就被拒了,因为移民官认为他女儿超龄不符合绿卡申请,而他的犹太移民律师也告知他女儿确属超龄子女,无法和父母一起拿到绿卡。但他太太并不死心,在朋友介绍下咨询了我们律师楼。
我们了解具体情况后,发现该案情确实很复杂。EB-1C类别在他们等待排期的过程中突然从没有排期变成有排期,之后排期还倒退过,等他们的排期终于排到之后他们的女儿确实是超龄了。可是我们认为依据CSPA法案中的相关条款,L先生的I-140获批时他的女儿并没有超龄。当时她的CSPA法案年龄就已冻结,在那之后她应该有一年时间去递交移民申请来保住这个法案年龄。尽管后来EB-1C类别的排期排到时距离L先生的I-140批准之日早已过了一年时间,但是我们据理力争这个一年应该从有排期后排期第一次排到之日起算,如果时间不满一年则应从第二次排期排到之日起算。只要L先生的女儿在一年内提出绿卡申请,她就还符合移民法上定义的未成年人,完全可以随同L先生夫妇一起获得绿卡。
L先生一家也咨询了别的律师,最后都告诉他们没什么希望。最后还是L先生的太太选择相信我们,说服家人最终委托我们为他们的女儿第二次递交了I-485绿卡申请。在新的绿卡申请里我们附上了具体的律师陈词和法律分析,解释为什么L先生的女儿应该受到CSPA法案保护。10个月后,L先生的女儿也成功拿到了她的绿卡。
由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很多移民官并不了解CSPA减龄法的应用,或者说他们不想主动应用CSPA方案来维护申请人或其子女的移民权利。这时候客户就应该需求移民律师的协助,向移民局论证其子女应该受到CSPA法案保护,避免因为超龄而丢失申请绿卡的资格。
所以如果遇到自己或子女的绿卡超龄的问题,也不要轻易放弃,完全可以找移民律师重新审核一下是否可以应用CSPA法案来挽救自己或子女的绿卡。另外,在递交自己移民申请时间,也可以利用CSPA一些规定来规避子女超龄问题,当然这需要和资深的移民律师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