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背景
如果你的申请被移民局拒绝或撤销了,大多数情况下,你可以向上一级的移民局上诉。但申请人往往对上诉没有清楚的认识,甚至有时耽误了上诉的最佳时间,导致申请无可挽回。这篇文章旨在对申请被拒后的上诉进行相关介绍: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对40种申请有审判权。你收到的否决书(denial notice)也建议你在规定时间内向权威的受理机构(AAO或BIA)上诉,并提供给你恰当的上诉表格。
上诉通知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否决原申请的移民局办公室提交,还必须交纳一定费用。你可以在上诉通知书里简要叙述一下上诉的理由。上诉受理机构在审查后,可能会支持你并改变原判,或者不支持你而维持原判,或者把案件送回原办公室进一步调查。
除了有上诉的权利(请求上一级对否决进行审查),你还可以请求做出否决的移民局办公室重新审理(motion to reopen)或复议(motion to reconsider)。这样就可以要求移民局对其决定进行重新审查或复议。重新审理请求中必须指出,新的事实证据以及宣誓书(affidavits)或其他证明文件将在重新审理时提交。在复议请求中必须声明原判是在不适用的法律或移民局政策的基础上判决的,还要进一步指出,原判是根据当时的证据做出的错误判决。重新审理或复议请求都要在原判做出后的30天内提交,并需交一定费用。
法律依据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对8 CFR § 103.1 (f)(3)(iii)中列举的判决都有重审权,但对居留延期或改变身份案件不予受理。申请人只可以对申请的否决或撤回上诉,而不能对上诉受理机构的判决再上诉。
谁可以上诉
只有提交原来的申请的人可以上诉。申请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可以对签证申请被拒提出上诉,受益人也不行。例如,一个美国雇主为其外籍雇员申请移民签证被拒时,只有该美国雇主可以上诉,外籍雇员不可以。
但申请人的律师或代理人可以代其上诉。这种情况下,上诉时还要提交填好的G-28表(律师代表送件)。该表必须有代理律师和申请人两个人的签名。
怎样上诉
应该先查看否决书(denial notice)里除了有否决decision外,是否还有对否决上诉的建议。如果有的话,它会告诉你去哪个受理机构上诉比较合适,并为你提供恰当的上诉表。
如果你决定对原判上诉,必须在判决日之后的30天内提交上诉通知书。如果你的判决是邮寄到的,要在判决日之后的33天内提交上诉通知书。如果你要对已通过移民签证被撤销提出上诉,必须在判决日之后的15天或18天(如果是邮寄的)内提交上诉通知书。
如果这一判决在行政上诉办公室的审查范围内,上诉通知书必须在I-290B(向行政上诉办公室上诉通知书)上提交。上诉通知书必须提交到做出原判的移民局办公室。还要在上诉通知书中简述上诉的理由,并需交纳一定费用。
申请被拒,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有时也无法避免。美成达提醒广大申请人:如果实在遇到被拒的情况,希望能沉着应对;并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全权处理,评估上诉、重审或重新申请的可能,毕竟这些处理方式都不是简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