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国公民结婚,无疑是移民美国最为快捷的途径之一,故而不少国人利用这个方法来获取利益,有的用以骗取绿卡身份,有的用以敛财。因此,为防止假结婚,移民局会通过调查和面谈来测试申请人与受益人婚姻的真实性。
委托人:赵先生
签证类别:婚姻移民F2A类别
基本情况 赵先生与前妻于1997年离婚带有一个儿子(1990年出生),美国申请人丧偶,赵先生与美国申请人于1998年结婚,美国申请人于2003年由其女儿申请移民去了美国,去了美国后马上为赵先生两父子入纸申请移民,美国申请人先后于2006年和2010年回国探望赵先生,赵先生两父子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签证都被不相信婚姻关系拒签。
签证难点
1. 赵先生与美国申请人都是二次婚姻,并且没有共同的孩子。
2. 美国申请人75岁高龄,比赵先生年长十年。
3. 美国申请人已6年没有回国与赵先生见面。
解决方法
因签证官不相信夫妻关系真实,两度参加签证都被退档,第三次签证,赵先生找到我们公司为其提供专业面签辅导,基于上述三个难点,在签证辅导时,针对签证官有可能的刁难,事先与赵先生做好了心理辅导,并且为赵先生设计了完整合理的答案。
赵先生前往签证的时候,面对签证官的刁钻问题,一一都理直气壮回答。因此签证官没有直接拒签赵先生,但因赵先生与美国申请人已经六年未见,所以合照甚少,签证官仍以这个理由,要求赵先生补充与美国申请人关系真实的证据。
赵先生回来后,心灰意冷,因为他与美国申请人都不喜欢照相,而且美国申请人已六年未回国,根本无法提供到关系证据。在我的耐心劝导下,赵先生心情平复,我深思后,也为赵先生提供了新的方案——如果提供不了物证,可以寻找人证。
但是怎么样的人证合适呢?我在了解了赵先生与美国申请人的多年的生活细节后,让赵先生寻找至少三个人提供证词:
(1)赵先生儿子小学的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原因是赵先生有一个与前妻的孩子,美国申请人未出国前,孩子上学接送都是由美国申请人负责的。而且老师这个职业所提供的证词,相对来说能较让人信服。
(2)赵先生曾与美国申请人共同住处的旧邻居。
(3)赵先生曾与美国申请人共同经营的档口的伙计以及相邻的档主。上述证人提供证词,并且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教师退休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增加可信度。另外,我还让美国申请人、美国申请人在美国的孩子联名写陈述信请求领事馆批准赵先生的移民签证。
在一番努力后,赵先生终于获得了签证。要坚信,无论是多难的案件,未到最后一刻都不要放弃,在我们的专业帮助下,再走两步或许就是转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