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有过美国签证经历的人,对“移民倾向(immigrant intent)”这个词相信不会陌生。不少人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时,由于无法证明自己有足够的回国约束力,没有移民倾向而遭到拒绝。
美国使领馆何故拒绝非移民签证申请?
非移民签证,顾名思义,是签发给需要短期赴美旅游、探亲、就医、交流访问、学习、工作的外籍人士的签证,要求申请人没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
换言之,申请人要证明自己有很强的回国约束力(家庭、工作),没有移民美国的倾向(Immigrant Intent),美国使领馆会假设所有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都有移民倾向。众多非移民签证申请被拒是因为申请人无法提出充分的材料证明自己在短暂访美之后有回国居住的意愿。
比如:
在申请F-1/2、B-1/2或J1/2签证的时候,有的人被拒签,美国使领馆会告知依据是INA 214(b)。 INA214(b) 规定,任何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都被假设为具有移民倾向。只有申请人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之后,才能获得非移民签证;也只有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之后,才能进入美国。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
有罪的推定, 也有无罪豁免。 “双重倾向原则”(Dual Intent Doctrine)就是针对移民倾向而设计出来的例外。某些特定的非移民签证,法律允许有移民或不移民的双重倾向,申请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即使有移民倾向,也仍然可以拿到非移民签证。
那么,有哪些非移民签证允许申请人有双重意向(Dual Intent)?
允许合法拥有移民倾向的非移民签证介绍
H-1B和L-1签证是仅有的移民法明确规定的允许申请人有双重意向的非移民签证,使领馆不会因为这些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有“双重意向”而拒绝其申请;移民局也不会由于这些非移民签证的持有人有“双重意向”而拒绝其入境、延期或改变身份申请。
尽管与允许O-1申请人有“双重意向”并未像H-1B和L-1一样以写入法条,但是法律并不要求O-1申请人不得放弃国外固定居所。劳工局不会因O-1签证持有人有“双重意向”而拒绝其永久劳工证(PERM)申请,移民局也不会因此而拒绝其入境、延期或改变身份申请。尽管如此,O-1持有人必须保持短暂访美的意图,并在合法身份到期前主动离境,再合法申请移民美国。
移民法规定P签证申请人不得有放弃国外固定居所的意图,但劳工局不会因P签证持有人有“双重意向”而拒绝其永久劳工证(PERM)申请,移民局也不会因此而拒绝其入境、延期或改变身份申请。须注意,与O-1签证一样,O-1持有人必须保持短暂访美的意图,并在合法身份到期前主动离境,再合法申请移民美国。针对P签证申请人的“双重意向”规定不适用于基础支持人员(Essential Support Personnel)。
其它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B-1/B-2商务/旅游签证、F-1/F-2学术性学生及陪读签证等)如果有“双重意向”,就会被使领馆拒签;持有人如果表现出移民倾向,其延期、改变身份或再次申请非移民签证将遭到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