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美国境外,并且美国领事官员认定你没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K或V签证,因为您属于不可入境美国的情况,那么你就可以提出豁免申请。当你在美国领事馆面谈,领事官员会判定你是否有资格递交I-601豁免申请。有极少数申请人面试后会收到领事官给出的豁免单,被要求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601表格,此类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1)曾经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参加移民或非移民(K/V)签证面谈;(2)因为你属于不可入境美国的情况,被领事馆官员认定没有资格获得签证,并且给出有资格寻求豁免你不可入境理由的通知单;
正常情况下,美领馆发出的通知有效期为一年(除非通知上注明特定的有效时间),如果超过一年没有按领馆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移民申请手续,也没有联系领馆申请延期,一年后领馆会直接发通知给移民申请人告之申请被取消。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向美国移民局递交了I-601豁免申请,现在申请已经被批准了,之后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是否还要经过NVC阶段,才能转到广州领事馆呢?
不少签证申请人在美国领事馆参加移民签证面谈后,因各种特殊背景(提供虚假资料、曾非法逗留美国等)被要求做豁免,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601豁免申请。
很多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都以为很简单,根本没有在意任何申请细节,或者认为申清在移民局批准了,就肯定可以顺利通过面签。但殊不知,很多人的父母最后来广州面签时,却不幸遭遇拒签或豁免的结果。
为什么有的移民申请人在面签后,会收到豁免通知单? 以下分享一个近期咨询的客人案例: 这是一位来自福建长乐的阿姨,她的女儿在2021年3月为父母递交了IR5移民申请。她女儿认为申请这个移民很简单,没有在美国找律师,之前在移民局阶段和签证中心阶段相当很顺利,前后总用了10 个月左右的时间,就收到了面签通知信。
I-601豁免申请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后,案件就会被转到广州领事馆进行最终的裁决。当案件到达广州领事馆后,领事馆会给出相关的指引,指引申请人准备材料。
在美国移民面前时,如果因为某种特殊背景(欺诈与虚假陈述、曾经非法逗留美国、或者基于212(a)(3)(D)要求做豁免等,是需要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601豁免申请的。
来自福建长乐的阿姨,她的女儿在2021年3月为父母递交了IR5移民申请。她女儿认为申请这个移民很简单,没有在美国找律师,之前在移民局阶段和签证中心阶段相当很顺利,前后总用了10 个月左右的时间,就收到了面签通知信。
当地时间4月8号,美国国务院在官网公示了一条关于免受新冠入境限制总统令限制的国家利益豁免信息,将受到9984号、9992号及10143号总统令不利影响的移民签证、结婚签证纳入国家利益豁免的范畴。美领馆将不得再援引这些总统令对符合条件的移民签证、结婚签证申请进行拒签。